淺談知識的價值問題

立場新聞 2021/03/26 15:49


在 2008 年的一篇文章中,瑞格斯 (Wayne Riggs) 宣稱當代知識論正經歷一場價值轉向 (value turn) 。以下,讓我們稍微討論這場價值轉向中一個有趣的議題:知識 (knowledge) 是否比真信念 (true belief) 來得更有價值? [1]
不構成知識的真信念
知識都是真信念。 NBA 球星厄文 (Kyrie Irving) (曾經)不知道地球是圓的,因為他(曾經)相信地球是平的而不是圓的; [2] 但也因為地球是圓的而不是平的,所以厄文(曾經)的信念不是知識。
真信念不全都是知識。本文撰寫期間,正逢新冠肺炎 (COVID-19) 肆虐全球。印度有一少年在 2019 年 8 月份曾宣稱人類在 2019 年 11 月開始會遭遇災禍,而後者剛好是新冠肺炎疫情開始升溫的時間點。 [3] 讓我們姑且同意,新冠肺炎疫情是人類的災禍,以及該少年在 2019 年 8 月時相信自己的「預言」。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說他在 2019 年 8 月的時候就知道人類會在 2019 年 11 月遭遇災禍;因為實情就是,這個少年的預測不是基於好理由或證據,而只是通過無稽的方法(占星術),瞎貓碰著死耗子,碰巧為真。 [4]
如果可以選擇,你會選擇知道地球是圓的,還是僅僅相信地球是圓的?你會選擇知道人類將遭遇巨大災禍,還是僅僅相信人類將遭遇巨大災禍?一般人會選擇知識,而不會選擇不構成知識的真信念(以下,「真信念」專指不構成知識的真信念)。這表示人們認為知識比真信念更有有價值。
知識的實用價值
知識在什麼意義下比真信念更有價值呢?在柏拉圖對話錄《米諾篇》 (Meno) 中,蘇格拉底與米諾討論到這個問題。蘇格拉底指出,知識與真信念在實用價值上並無差別;無論是擁有如何去拉里薩 (Larissa) 的知識,還是擁有如何去拉里薩的真信念,都可以讓我們到達拉里薩(柏拉圖 2013, 56)。如果不是實用價值的話,那是什麼讓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呢?最後,蘇格拉底用代達洛斯 (Daedalus) 的雕像來類比說明:代達洛斯是希臘神話中非常傑出的工匠。相傳他所雕刻的雕像非常接近真實,如果不把代達洛斯的雕像綁起來的話,它們就會逃得不見蹤影。一個沒有被綑綁的代達洛斯雕像,不會特別有價值,因為我們留不住它;一個被綑綁的代達洛斯雕像,會有非常高的價值,因為它會一直在我們掌握之中。真信念並不特別有價值,因為它們就像是沒有被綑綁的代達洛斯雕像,很快就會逃離我們的掌握;而知識是非常有價值的,因為它們就像是被綑綁的代達洛斯雕像,長久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柏拉圖 2013, 57-9)。
在《知識及其界限》 (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中,威廉姆森 (Timothy Williamson) 給蘇格拉底這個類比一個較為具體的詮釋:真信念本質上必須基於某些假信念。 [5] 因此,真信念很容易就會被我們所擯棄——就像一個謊言很容易被事實拆穿,因而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圓一樣,真信念所基於的假信念,也很容易跟未來的證據相牴觸,因而很容易導致我們放棄該真信念。相反的,由於知識本質上不依賴假信念,因此不容易被未來的證據所推翻,也因此比較會被我們長久持有。對威廉姆森來說,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因為知識比真信念更可能被我們長期持有 (Williamson 2000, 78–79) 。
蘇格拉底與威廉姆森觀點,其實還是從實用的角度來說明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之處:雖然知識與真信念在使用上沒有優劣之別,但因為知識比真信念更穩定,更不容易被我們所捨棄,長遠來看,知識比真信念有更高的實用價值——一個可以長期使用的工具當然比一個只能短期使用的工具來得更實用。然而,實用價值的考量無法完全說明為什麼知識比真信念有價值。因為,即便純粹從知性的角度來看(不考慮實用層面),知識似乎還是比真信念來得更有價值——如果可以選擇,一般人還是會希望擁有知識而不是真信念,即便是沒有明確實用價值的知識(例如,大爆炸大約發生在 13 億 8 千萬年前)。
知識的知性價值
除了實用價值,知識也可以有知性價值,可是,要說明知識為何比真信念更有知性價值,是相當困難的。何謂知性價值?知性探究的兩大目標,就是獲得真理與避免錯誤。就如詹姆斯 (William James) 在〈相信的意志〉(“The Will to Believe”) 所言,「獲得真理和避免錯誤是認知者的兩個首要的律令」  (James 1992, 469) 。藉此,我們可以說,一件事物的知性價值,取決於該事物幫助我們達到這兩個目標的程度。例如,獲得證據支持的信念比瞎猜的信念有更高的知性價值,因為比起後者,前者讓我們更可能獲得真理,或更可能避免錯誤。但知道某個命題 p 與相信真命題 p ,兩者的對象都是 p ,而 p 不可能比自己更真,也不可能比自己更假。所以,知識與真信念在知性價值的差異,如果有的話,只能存在於區分知識與真信念的條件。
一般認為,知識是被理由或證據所支持的真信念:要知道一個命題 p ,除了需要相信 p ,以及 p 必須為真外,我們還需要有好理由或證據來支持 p (例如,親眼目睹 p 發生);如果某人不是基於好理由或證據而去相信 p (例如,根據求籤結果去相信 p),我們就不認為此人真的知道 p 。為了討論的方便,以下我們設定「證據」為區分知識與真信念的條件,用公式來表示,即為:知識 = 真信念 + 證據。
證據是知性上有價值的。如果可以選擇,我們會希望我們的信念被證據所支持,即便是沒有明確實用價值的信念。例如,如果可以選擇,我們會選擇有證據支持我們去相信大爆炸大約發生在 13 億 8 千萬年前,而不會選擇在沒有證據支持下,依然相信大爆炸大約發生在 13 億 8 千萬年前。據此,我們可以建構一個支持知識比真信念有更高知性價值的簡單論證(以下簡稱「簡單論證」):給定 (given) 知識 = 真信念 + 證據,知識p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 + 支持 p 的證據的知性價值;而因為證據本身有一定的知性價值(即是,證據的知性價值 > 0),我們可以推出:知識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
淹沒論證
可惜的是,簡單論證面臨一個重要的批評:證據的知性價值依附於真理之上,即是,證據之所以在知性上有價值,是因為被證據支持的信念更可能為真。如果被證據支持與否與該信念是否為真完全沒有關係,那麼被證據支持的信念就沒有什麼知性價值可言了。但這似乎也表示,如果信念本身已經是真的,則該信念被證據支持與否,並不會影響該信念的知性價值。
札格澤博斯基 (Linda Zagzebski) 提出一個著名的類比論證來說明這一點:一杯咖啡,如果被可靠的咖啡機所製造的話,是有價值的——如果可以選擇,我們會選擇被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咖啡,而不會選擇被不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咖啡。可是,就咖啡來說,被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價值,是依附在咖啡的美味的價值之上的;我們之所以想要被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咖啡,就是因為我們想要美味的咖啡。而這表示,如果我們已經擁有美味的咖啡,則該咖啡是否由可靠的咖啡機所製成,都不會影響這杯咖啡的價值。不管是黑貓還是白貓,只要能抓老鼠就好;不管咖啡是由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還是由不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只要它美味就好。用公式來表示,即為:被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美味咖啡的價值 = 美味咖啡的價值。
札格澤博斯基認為,被可靠咖啡機所製造的價值,在某個意義上,被美味咖啡的價值所「淹沒 (swamped) 」(即「蓋過」的意思)了。同理,給定證據的知性價值是依附在真理的知性價值之上,如果信念p是真的,則該信念是否被證據所支持,並不會影響該信念的知性價值 (Zagzebski 2003, 13) 。不管是不是被證據所支持,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都是一樣的,即是:被證據支持的真信念p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p的價值;證據的知性價值,在這個意義下,被真信念的價值所淹沒了。這就是文獻中著名的「淹沒論證 (the swamping argument)」。
如果淹沒論證成立,則簡單論證不成立,且知識與真信念在知性價值上不會有差別——給定知識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p的知性價值 + 支持p的證據的知性價值;根據淹沒論證,支持p的證據並沒有增添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因此,淹沒論證蘊含:知識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
構成知識的證據
然而,我認為淹沒論證對簡單論證的批評並不成立,因為淹沒論證的核心前提並不成立。即是,我認為被證據支持的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並不會被真信念 p 的價值所淹沒。為了要說明這一點,我們需要知道,證據本身其實是由命題組成的(或者說,我們可以用命題來刻畫證據)。在這個意義下,證據本身也會有真假可言。以下,讓我們以「q」特指組成證據的命題。假設 q 為真。給定證據 q 為真,則證據q本身就會是知性上有價值的,不管 q 有沒有支持 p 。並且,如果 q ≠ p ,則證據 q 的知性價值不會被真信念 p 的價值所淹沒。換句話說,給定 q 為真且 q ≠ p ,被證據 q 支持的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即是,知識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簡而言之,假設構成知識的證據必然包含某些為真的命題,則簡單論證成立:證據的知性價值不會被真信念的知性價值所淹沒,知識比真信念更有知性價值。
構成知識的證據中是否必然包含某些為真的命題?我們知道,有時候假的信念也可以是構成知識的證據的一分子。例如,我知道小明先動手打了小華,因為我收集了十個當時在場的人的證詞,每一個證人都說看到小明先動手打小華——但我的證據並不全是真的,因為我的證人裡面有一個當時不在場的騙子。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有很好的理由去相信,構成知識的證據裡面,必然會包含一些真命題。為了說明這一點,讓我們先介紹當代知識論中一個非常有名的思想實驗。葛梯爾 (Edmund Gettier) 在〈被證成的真信念是知識嗎?〉(“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一文,提出了以下的案例:
史密斯與瓊斯申請同一份工作。史密斯有很強的證據支持以下的命題:

(1) 瓊斯獲得了這份工作,且瓊斯的口袋裡有十枚硬幣。

例如,公司經理親口告訴史密斯瓊斯獲得了這份工作,且史密斯在十分鐘前仔細點算過瓊斯口袋裡的硬幣等等。

史密斯從 (1) 推出 (2),並進而相信 (2):

(2) 獲得工作那人的口袋裡有十枚硬幣。

事實上,是史密斯,而不是瓊斯,獲得了這份工作(公司經理忙中有錯,把瓊斯與史密斯搞混了)。而且,更重要的是,雖然史密斯自己不知道,但他的口袋裡也剛好有十枚硬幣。 (cf. Gettier 1963, 122)

直覺上,史密斯並不知道 (2) ,但史密斯的信念 (2) 是真的,而且也被史密斯的證據所支持——史密斯有很強的證據支持 (1),而 (2) 又是史密斯從 (1) 推導出來的,所以,史密斯也有很強的證據支持 (2) 。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史密斯的真信念 (2) 被證據所支持,但仍然不算知識。通過這個案例,葛梯爾主張被證據支持的真信念不一定是知識。但這裡我想要強調另一個重點,即是,史密斯用來支持 (2) 的核心證據 (1) 是假的;更精確地說,組成 (1) 的核心證據的其中一個命題「瓊斯獲得了這份工作」是假的。 [6] 換句話說,葛梯爾這個案例清楚展示,一個可被視為是知識的真信念,其核心證據必須不能包含假命題;更精確地說,不能如史密斯對 (2) 的證據包含 (1) 那樣,包含一個假命題。
「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必須不能包含假命題」這個主張並不蘊含「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必須包含真命題」,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支持知識所需的核心證據必須不能是空集合,即是,知識必須要被證據所支持。現在,給定知識所需要的核心證據不是空集合,以及給定知識的核心證據必然不能包含假命題,我們就可以得出,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必須包含真命題。
總而言之,葛梯爾的案例讓我們知道,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之中必然包含某些真命題 q 。作為真命題, q 是知性上有價值的,且因為 q ≠ p , q 的知性價值不會被 p 的知性價值所淹沒,即是: q 的知性價值 > 0 ,且 q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所以簡單論證還是成立:知識 p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 + 支持 p 的證據 q 的知性價值) > 真信念 p 的知性價值。從知性的角度來看,知識依然比真信念更有價值。 [7]
參考著作
  1. 柏拉圖著,徐學庸譯注。2013。《〈米諾篇〉〈費多篇〉譯注》,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2. Gettier, Edmund. 1963.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23: 121–23.
  3. James, William. 1992. “The Will to Believe.” In Writings 1878-1899, 457–79. The Viking Press.
  4. Lee, Kok Yong. 2020. “On the Distinctive Value of Knowledge.” In Donald Davidson on Action, Mind and Value, edited by Robert Myers and Syraya Chin-Mu Yang, 107–27. Singapore: Springer.
  5. Riggs, Wayne D. 2008. “The Value Turn in Epistemology.” In New Waves in Epistemology, edited by Vincent F. Hendricks and Duncan Pritchard.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6. Williamson, Timothy. 2000. 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7. Zagzebski, Linda. 2003. “The Search for the Source of Epistemic Good.” Metaphilosophy 34 (1/2): 12–28.
註:
  1. 更詳細的討論請見 (Lee 2020) 。
  2. 事實上,這位少年的「預言」也經常出錯。可參考:https://hk.appledaily.com/columnist/20210220/3O64DJUNRFH4ZOYCQ2IOEB7ZOA/
  3. 再提讀者一次,在本文「真信念」專指不構成知識的真信念。 S 的真信念之所以不構成知識,就是因為 S 對該信念的證據有所缺失,而這表示,這些證據當中必然有些錯誤的訊息。
  4. 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是指那些支持知識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命題證據。之前提到,支持知識的證據可以包含假命題。但給定支持知識的核心證據必須不能包含假命題,我們可以得出:即便支持知識的證據包含假信念,這些假信念也不會是核心證據。
  5. 感謝《立場新聞》哲學版主編王偉雄教授對本文初稿提出中肯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