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刑毀何君堯辦事處 19 歲男學生原判感化 律政司兩度覆核 上訴庭改判教導所

立場新聞 2021/04/21 11:08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服判刑提覆核,裁判官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服判刑,再度提刑期覆核,獲高院上訴庭批准,撤銷原有判刑,押後至今日 (21 日) 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上訴庭今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判入教導所最合適,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男生聞判後一度以雙手抱頭,旁聽人士著他「撐住呀!」。何君堯昨於 FB 貼文表示,收到答辯人就事件的道歉信,並表示接受道歉及原諒對方,又稱「機會是給予真誠認罪的人的」。
現年 20 歲,案發時 19 歲的答辯人朱沛恆,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在2019 年 7 月 22 日,在荃豐中心損壞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上訴覆核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三人早前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出錯,明顯過輕,押後至今日判刑。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早前陳詞指,案件中有其他人負責「把風」,增加偵查難度,正如本案有多人犯案,但警方現只拘捕兩人,且案中亦有其他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包括針對政治人物的辦事處,事後須裝修數個月,未能服務當區居民,而何君堯議員的職員再為該辦事處購買保險亦有困難。蕭又指答辯人獲判感化後,一度涉非法集結被捕,其後「踢保」,律政司認為雖然答辯人暫未被控非法集結,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應考慮他曾因涉非法集結而被捕。
原審裁判官批准覆核 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陳詞指,答辯人患有過度活躍症,容易受他人及環境影響,他亦非有預謀犯案,指他當日於現場逗留了一段頗長時間,受現場氣氛影響而犯案。潘敏琦法官曾一度質疑答辯人當日的裝束,並謂「心口嗰件係咩?」,潘熙表示是防護裝備,律政司一方則指是戰術背心。潘熙其後指出,答辯人當日所穿戴的背心由海綿製成,黑色手套則為足球守門員手套,護臂上的物件為扣子非窩釘,且相關物件均由現場人士給予答辯人。
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早前判刑時指,一群人包括被告在內破壞案發地點,控罪有一定嚴重性。不過,考慮被告患有過度活躍、案發時是學生及有悔意,當時出於衝動及受到社會氣氛影響,亦不是被告一人造成破壞,現已賠償 5 萬元,終判 12 個月感化令,並指今次案件是寶貴一課,盼被告改過自新。其後於律政司覆核下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