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荃灣】3 男被指非法集結蒙面 辯方質疑亂棍狂毆 供詞加鹽加醋 作供警否認

立場新聞 2021/04/21 14:05


前年 11 月 12 日網民以「破曉行動」為名,號召示威者在清晨堵塞交通要道,其中 3 名男子包括一名社工,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他們否認所有控罪,今( 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數警制服首被告時出動警棍狂毆,他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擺動手腳保護自己。辯方又指,警員在記事冊、供詞及主問階段竟供出被告逃跑的不同版本,質疑他事後「加鹽加醋」。惟警員通通否認。
案發時隸屬新界南機動部隊 A4 小隊的警員 19757 朱秋明供稱,當晚約 8 時許奉命前往荃灣沙咀道與大河道交界清理路障,同時發現附近的荃新天地商場外有 100 至 150 名示威者聚集,他們大多身穿全黑裝束、戴上口罩,不時叫喊「五一」及「光復香港」等口號,維持約 10 分鐘左右。及後,朱返回大河道行人天橋底戒備,並在通訊機得知另一小隊在接近 9 時左右,警告聚集人士正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即將會作出驅散。
在上級指示下,朱與同僚乘警車到達禾笛街後,下車跑向沙咀道,藉以包抄示威者,期間一批人迎面而來。朱懷疑其中身穿白色長袖衫、黑長褲、戴黑色口罩且手持一包白色索帶的首被告,有份參與集結,遂趨前喝止他,惟對方未有理會,繼續右轉入荃新天地。經一輪追截後,朱成功擒服首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無嘢講。」朱強調,當時光線充足,其視線未曾從首被告身上挪開。被問到他有否掙扎時,朱稱其身體及雙手曾左右擺動。
朱在辯方盤問下坦認,當時已連續執勤逾 36 小時,身體相當疲倦。他表示,群眾向他迎面跑來時,情況十分混亂。他不知道同僚有否施放催淚氣體,亦沒有留意是否有除首被告外的白衣人逃跑。
辯方:警與同袍揮棍狂毆   被告只能擺動手腳
辯方向朱展示首被告被捕時的照片,指他一向有戴眼鏡,並非如朱所言般沒有戴眼鏡,又指朱從後捉著首被告的背囊,因而令內裡的索帶跌出,同時他被壓倒在地,故朱誤以為他手持索帶。辯方質疑,當時朱與其他同袍一起揮棍狂毆,故首被告只能擺動手腳,保護自己。對於上述指控,朱通通否認。
辯方表示,關於首被告逃走的路線,朱供出了 3 個不同版本。朱在記事冊描述,首被告沒有理會其警告,繼續左轉入新村街方向逃走;書面供詞則指他向朱迎面跑來,並向荃新天地中庭逃走,及後突然轉身走向新村街;庭上卻稱他右轉入荃新天地,朱追至其身旁時,他轉身走向新村街。
警員否認供詞「加鹽加醋」
辯方質疑朱事後「加鹽加醋」,惟朱否認並謂「以我理解, 3 個版本都係同一個意思」,且首被告當時動作連貫,只是難以用文字表達,又重申記事冊只是用作幫助記憶,並不一定最詳細。
3 名被告依次為葉澤深( 20 歲,學生)、陳皆橋( 22 歲,社工)及陳約信( 20 歲,補習導師),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