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兩度向警署擲樽判囚 4 月 五旬漢指受情緒病及社會事件影響 官斥公然挑戰警方行為不智

立場新聞 2021/04/21 15:51


五旬前會計師被指在去年 6 月,兩度向旺角警署投擲內含可樂、碎片和乾冰的膠樽,結果膠樽爆開兼發出巨響。他原被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 3 罪,今( 21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獲改控的 2 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被判囚 4 個月。辯方透露,被告早年確診抑鬱及焦慮症,加上受母親病情及社會事件影響下犯案。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被告公然將膠樽拋入警署,意圖製造恐慌,公然挑戰警方,更有可能會意外傷及無辜,行為相當不智。
辯方稱被告只想「嚇下警員」 沒實質意圖傷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2011 年起患有抑鬱及焦慮綜合症,容易感到壓力、不懂表達及紓緩情緒,須服藥控制情況。更甚的是,被告的母親在 2019 年初中風,他遂辭去工作照顧母親,令病情加劇,加上當時社會事件頻生,令他心情更加沉重,亦無法排解壓力。被告其後在互聯網上看到在可樂加入乾冰可引發巨響,認為可藉此「嚇下警員」。
辯方強調,被告品性良好,投入義工服務,對社會及教會均有貢獻,現已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望法庭考慮到他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且受情緒病影響,予以輕判。
官指不但網上學習 更付諸實行
裁判官表示,被告為宣洩對警員的不滿,不但在網上學習混合材料的方法,更付諸實行購買材料,並分別在兩日的下午時分,將膠樽拋入警署,意圖製造恐慌,行為公然挑戰警方,屬有預謀犯案。
裁判官形容,被告行為不顧後果、非常不智,認為他將膠樽拋入警署有機會危害人命及財物,更有可能意外傷及無辜途人,幸好無人因此受傷。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遂將兩罪的量刑起點訂於 4 個半月監禁,扣減認罪刑期及分期執行部分刑期後,總刑期為 4 個月。
男被告陸偉權( 53歲,現無業)原被控 3 項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今獲改控 2 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以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由於他選擇承認首兩罪,故其餘一罪留在法庭存檔,不續起訴。
案發於2020 年 6 月 19 日,有警員在旺角警署內聽到「嘭」一聲的巨響,搜查後在警署內一輛私家車車底發現一個已破爛的膠樽。同月 30 日,警方在警署對出街道上撿獲類似膠樽,於是翻查附近茶餐廳閉路電視紀錄,最終鎖定被告的身份,將其拘捕。
膠樽因壓力爆開 沒有爆炸品殘餘物
警誡下被告承認「阿 Sir ,近排社會發生咁多事,我先諗住掉個樽入差館嚇下你哋,真係唔好意思。」他透露從網上得知在可樂加入乾冰,會令物質膨漲,從而發出巨響,又指自己受社會事件影響,才會犯案。
警方其後到被告家中搜屋,在雪櫃內搜出乾冰。兩個被投擲的膠樽經化驗後證實,內含可樂、碎片及乾冰,因內部壓力爆開,並沒有爆炸品殘餘物。
案件編號:WKCC21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