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三罷】中年廚師堵路藏鐳射筆罪成候判 官指傷勢或由「倒豎蔥」絆倒所致 拒接納遭警棍毆

立場新聞 2021/04/21 19:17


前年 11 月 12 日有網民發起三罷「破曉行動」堵路,警方在多區拘捕多人。其中一名五旬男廚師被指在荃灣沙咀道堵路及管有 3 支鐳射筆,他被捕後血流披面,肩背亦有多處傷痕。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黃士翔今( 21 日)全盤接納警員證供,指被告頭頂傷勢有可能是他以「倒豎蔥」方式絆倒所致,且在沒有醫療報告的佐證下,難以單憑其肩背瘀傷斷定由警棍毆造成,終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官:被告可能是「倒豎蔥」撼向石壆受傷
早前審訊時,辯方質疑拘捕警員王柏軒的書面供詞沒有詳述當時交通狀況,有所遺漏,又指王追截一名中年人 30 米,竟花了 10 秒時間。惟黃士翔認為,王起初以非法集結罪作拘捕,故沒有專注在交通被阻塞的情況並不出奇,同時他花了 10 秒鐘時間追截亦不見任何疑點,時間只是估計。
辯方另懷疑被告頭頂及肩背傷勢是由防暴警造成,認為無可能在「三分鐘傷成咁」。不過,黃士翔指被告可能如王所述般,以「倒豎蔥」方式撼向石壆,導致血流如注。至於他肩背傷勢,黃士翔指王沒有解釋傷勢從何而來,加上沒有醫療報告佐證,故不能單憑其傷勢,判斷他被捕前有否受傷,或傷勢是在警員制服期間造成。
辯方又指,假如被告如王所言,站於人群前排,為何沒有戴上黑色口罩掩飾身份,質疑王只是眼花看錯。黃士翔反駁指,若然被告只是純粹路過,不可能在看到警員的一剎那就轉身逃跑。黃士翔認為,王的證供合理,相信他已清楚交代案發時的所見所聞,裁定被告當時與他人以聚集方式堵塞馬路,並形容所造成的影響顯然易見。
至於被告管有 3 支鐳射筆的意圖,黃士翔考慮到鐳射筆的屬第 3 及 4 級,有可能對眼睛造成損害,更能引發火災,加上案發時被告與群眾一起叫囂指罵,以不和平方式表達訴求,故唯一及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他或他人會藉鐳射筆傷人。
辯方稱被告年邁母親需人日夜照料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透露,被告需日夜照顧年近八旬、患記憶力衰退及高血壓的母親,明白到次兩項控罪只剩下判監的選項,唯望法庭儘量輕判。郭續指,涉案堵路僅維持約 3 分鐘,難言嚴重。案件押後至下月 5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他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被告甄偉安( 50  歲,廚師)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 239 號外陳列或留下路障,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三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11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