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歲少年認刑毀「喜茶」判社服令 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行為與「私了」無異

立場新聞 2021/04/21 19:49


網民去年 5 月發起多區「和你 SING」,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學生涉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破壞收銀機等,早前承認刑毀罪,獲署任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覆核,終改判入更生中心。法官今(21 日)頒下判詞指,新城市廣場是出事熱點;本案控罪雖是「刑事毀壞」,但其實與「私了」無異,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效果,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覆核聆訊早前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處理。三人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判刑明顯不足,撤銷原本判刑,並指判處具更生元素的拘留式刑罰最適合,決定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後重新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上訴庭:原審裁判官僅強調讓青年犯改過自新 做法值得商榷
判詞指,案件有預謀、計劃周詳,共犯擔當不同角色。被告不但攻擊涉案茶飲店,還阻礙上前履行職責的保安員;犯案者的頭臉都被遮蓋,警方事後難以追查。法官指上述屬嚴重情節,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沒有明確指出和具體處理,便轉向有利於答辯人的因素,並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
上訴庭指判刑當日,答辯人還差一日便滿 17 歲,法庭一般不會形容為「非常年輕」,若把他等同少年犯(16 歲以下)更不合適。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判刑前,只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確實令人覺得法庭有既定看法」,又稱「這個做法既非一般,也不正確,而且在細節上亦有可商榷之處」。
法官:被告行為帶仇視、滅聲效果 與「私了」無異
上訴庭指,案發時有關的風潮未過,沙田新城市廣場是出事熱點,「和你Sing」會引發大批市民聚集,常為事故的發端等,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法官指警員展開拘捕後,立即引來的圍堵、辱罵,甚至襲擊,「就是這個背景的最佳寫照,它是任何法庭都不能漠視」。
他們指本案控罪表面上是「刑事損壞」,「但認真一想的話,這種被坊間俗稱為『裝修』的行為,其實就是對不同背景,及不同立場的人的肆意攻擊」。法官又指其行為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和效果,本質上和俗稱的「私了」,即傷害對方人身無異,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辯方指群眾旨在唱歌 法官:脫離現實
原審辯方大律師指答辯人是「充滿理想」、是「滿腔熱血」的年輕人,要他在庭上公開認罪不容易。上訴庭則批評陳詞不合適,「有美化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行為之嫌」。辯方指當日的人群旨在「唱歌」和「慶祝特首生日」,法官認為是完全脫離現實,「仍然在漠視本案的案發背景,和現場有一觸即發的風險」。
上訴庭指以本案情節,答辯人毫無疑問應該被處以拘禁式刑罰,若然他的身體許可,勞教中心會是最合適的選項。惟考慮其年紀、現時態度及犯案實質破壞有限等因素,「更生中心尚為一個可以接受的判刑」。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現時 17 歲,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指他去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4 樓「喜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喜茶的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 15,200 元。
案件編號:CAAR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