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4 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4 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今( 6 日) 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 至 10個月。法官陳廣池批評 4 人故意犯案、公然違法,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透過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又指四人的政治信念和理想,顯示他們無仼何悔意。法官強調,已提醒自己本案是未經批准集結,並非非法集結,但認為法庭必須作出阻嚇,不單反映各被告的罪責,亦要阻嚇公眾。(
詳細報道)
【11:30】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庭外回應判刑,指近日法庭判案所帶出的訊息,就是必須將所有政治表達及集會扼殺於萌芽狀態。鄒批評,法庭判刑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亦不符《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利,強調「表達政治反對唔係一個罪」。(
另見稿)
【11:04】
黃之鋒離開被告欄時,向公眾席做心型手勢,公眾人士向四人揮手說「拜拜」。
【10:57】
當法官宣讀梁凱晴的判刑時,一位戴墨鏡的中年女士突然舉手大叫「 Objection(反對)!」。法官先無視,惟再說話時,該女士再度站起來大叫「Objection」。法官遂再次提醒公眾,人是有情緒,對他人的決定不滿完全可以理解,但強調這裡是法庭,若要宣洩不滿,應該在法庭外做。法官直斥該女子,法律不是專門為個別人士而定,所有人都要遵守,又批評女子在本案並無任何權力,警告若她再作出這些作為,將要求人員抄下其個人資料,考慮控告她藐視法庭。法官警告,法庭不會和她對話,「一係坐低一係離開」。該女士最終坐下。
【10:56】
梁凱晴被判囚 4 個月。
【10:53】
岑敖暉被判囚 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 4個月。
【10:50】
黃之鋒被判囚 10 個月,與目前的包圍警總案刑期分期執行。
【10:45 】
法官指 4 人無跡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
【10:40】
法官判刑時指,黃之鋒和岑敖暉為政治人物,「他們有政治目的要達成」,而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當時為區議員,在案發時某些時候,他們站在一起並拍照,毫無疑問是想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
法官強調,是次集會為未經批准,「坦白講」,所有被告是向公眾表達他們可以享受更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