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六四在維園和平集會,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另見稿)。今早判刑前,法官陳廣池特別提醒公眾,他們正身處法庭,提到他上次離開法庭時,聽到嘈吵聲,有人叫口號,亦有人受煽動回應。法官表示,法庭並非公眾大堂,有法庭的規矩,每個人必須遵守。法官又強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No one can enjoy more freedom than others in this court.」,重申這些「老生常談」的原則必須遵守。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下午在 Facebook 發文,批評若法庭繼續「對制度暴力視而不見,卻視個體的和平表達如洪水猛獸」、「那就不能怪人們覺得法庭是為虎作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