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由去年 6 月 30 日頒布至今近一年,已有 107 人因被指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其中 57 人被控。雖然至今未有案件開審,亦未有人被定罪,但有 77% 被告已被拒保釋,還押候審。一旦罪成,他們至少會被判囚三年以下,最高刑罰則為終身監禁。
以言入罪?
2020 年 5 月,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國安法只限制行為、言論則不受限,「唔係你飲(講)咗兩句就當咗係(違法)」。
然而條例實施後,被捕人士中,有 20 人的被捕原因或其後控罪,與言論表達相關。以 2020 年 7 月 1 日為例,國安法實施翌日,多人僅因藏有被指港獨相關的旗幟、印刷品,就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不少民主派批評這是「以言入罪」。
保釋無門
被指危害國安的 107 名被捕者中,有 57 人被落案起訴,當中 44 人保釋被拒,需還押候審。
被指危害國安被捕者名單
七一遊行
前學生動源
黎智英案
民主派初選
商場喊口號
呂世瑜案
傑斯案
中大遊行
光城者
註:
黎智英一度獲高院批保釋, 8 天後再被還押。
譚得志先被控煽動而被還押,其後再因參與初選被加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呂世瑜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還押,其後被加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胡志偉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前,已因七一案中被指未交 BNO 違保釋條件而遭還押。
黃之鋒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前,已因警總案被判囚。
資料截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