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中大衝突】警稱從後追截時看到被告戴面巾眼罩 「咁啱見到佢側面」
前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員李卓鴻供稱追截第五被告時,只能看到其背面,遭辯方質疑如何看到其臉上的面巾和眼罩,李稱「我係行到佢身邊」才見到。他在主控覆問下則稱當時地下有雜物,「我要繞過先捉到佢,咁啱被告個頭側少少,咁啱見到佢個側面。」案件下周一續審,暫委法官張潔宜屆時會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警員 15953 李卓鴻昨日供稱,案發當日看到戴著黑色面巾、紅黑色眼罩的第五被告,往車站方向跑,李從後追截,跑了約 10 米截停第五被告。被告遭制服時不斷掙扎,並將李的防毒面具扯下,使他吸入濃煙,故李將被告交給警員 17608,自己稍作休息。
辯方大律師謝卓倫盤問時指,李追截男子時,前方沒有其他警員,李只能看到男子背面;李認同。辯方質疑情況如李所述,他如何看到男子戴著面巾及眼罩;李稱「我係行到佢身邊,見到佢塊面有呢塊嘢」。李再向辯方確認,他行到男子身邊截停,才能作出觀察。
就證人如何及何時觀察到該男子,控方向李覆問:「咩情況你喺正後方追佢(涉案男子),又見到佢側面?」李稱當時地下有雜物,「我要繞過先捉到佢,咁啱被告個頭側少少,咁啱見到佢個側面。」
控方再問:「邊個階段見到佢側面?」李回答差不多到該男子身後,快要碰到他的時候。控方案情今日完成,案件下周一續審,暫委法官張潔宜屆時會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 歲)、符凱晴(21 歲)、高梓斌(21 歲)、陳歷釋(18 歲)及許貽顓(20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 11 月 11 日,在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五人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口罩、圍巾及面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