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旺角】襲警等三罪成 自閉症男生判入教導所 官拒判更生中心指刑罰過輕

立場新聞 2021/06/30 12:28


前年 10 月 20 日市民發起九龍大遊行,一名患有自閉症的應屆文憑試男生被指向警員大叫「過嚟隻揪」,與警員拉扯期間打中其臉部,早前被裁定襲警等三罪成立,今(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叫罵行為,有機會觸發市民情緒,又指他的求情是「遲來的悔意」。辯方建議法庭判處更生中心,惟裁判官指更生中心刑罰過輕,對被告訓練不足,拒絕辯方建議。據悉,被告有意上訴。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報告指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態度有禮貌,惟表達能力較弱,一度表示否認控罪。被告代表大律師吳宗鑾在庭上澄清,被告其實是指被定罪前否認控罪,他還押期間作出反省,承認受現場氣氛影響,向警員說出「過嚟隻揪」。辯方又指他並非主動襲警,只是反抗期間打到警員。
辯方指被告今年完成文憑試,老師曾稱其英文成績不俗,被告希望入讀工程系,努力讀書及工作,補償過錯。辯方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稱對警員作出不當行為而感到羞愧,並向受害人及其家屬致歉。他指父母因本案感難過,願接受法律後果。辯方盼法庭考慮上述因素,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官:行為有機會觸發市民進一步情緒
被告面對三項控罪、涉及兩名警員。就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而言,裁判官指被告「當街當巷」、在現場人士情緒開始高漲時,「原本對鬧啫,你就(講)隻揪,行為有機會觸發市民進一步情緒」。
裁判官又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即使警員傷勢不是十分嚴重,但根據上訴庭指引,亦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指被告是「遲來的悔意」,並向他說:「你選擇犯法,係要承擔責任」。
裁判官考慮案情,指被告需要較長時間的訓練,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認為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則過輕、過短,對被告訓練不足,終拒絕辯方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官拒信被告遭警連番掌摑
現年 19 歲的陳秉臻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以及兩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兩名警員。
被告自辯時指,被捕時遭警用胡椒噴劑射中眼部,並在警車及警署內遭大力掌摑。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質疑,若他因胡椒噴劑感到眼部不適,理應即時在警車上要求就醫,而非待返回警署後才提出。至於聲稱被掌摑一事,裁判官指被告被捕時的照片和醫療報告,均沒顯示有被掌摑印痕,連輕微觸痛也沒有。他續指,若被告真的被掌摑,理應感到驚慌和憤怒,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曾向值日官投訴,亦沒有在致電母親時投訴此事。
案件編號:KCCC5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