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消費券,我選擇這個方法(添加討論「在港居住」要求)

立場新聞 2021/07/04 13:03


勞民傷財,阿茂整餅,最適合形容香港政府的消費券計劃,先說一下我會如何領取這 5,000 元的電子券。
目前只有四種支付工具來使用電子消費券,其中兩間不作考慮,剩下 Tap & Go 及八達通。我傾向使用八達通,因為提供的資料最少,亦最容易隔離身份。
使用八達通,需要以下資料:
  1. 購買一張全新的八達通,費用為 200 港元(當中有 50 元是按金),之後可退。
  2. 電子登記實在沒必要地繁瑣,又要驗證銀行戶口,又要驗證是人,寧願返璞歸真,做書面登記。連同身分證副本釘好並對摺,投入指定郵局或銀行。
  3. 書面登記的表格只需填寫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簽發日期,以及簽名。
  4. 提供聯絡電話(接收短訊)。
  5. 填寫八達通卡號。
  6. 書面登記的話,一般會於 9 月 1 日才收到錢。
我覺得這個方法,也較適合幫家中老人家做登記。
若然使用全新的八達通去領取消費券,在明年 1 月份或之後取得所有款項並消費完金額之後,可以申請報銷,用完即棄,儘量減少與其他個人消費數據混雜,即儘量做到「私隱分隔」(privacy by compartmentalisation)。
如果用家本身有其他考慮,例如杯葛八達通,那麼領取消費券的方案就只剩下 Tap & Go,也未嘗不可,可按自己的需要來決定。但要留意使用 Tap & Go,商戶是必須接受「無接觸式」的 MasterCard,我自己常光顧那些規模較小的良心店鋪,較少能接受此一支付方式。如果想帶動消費,我寧願用消費券透過八達通坐車,再把省下的錢用現金去支持心水良心店鋪。
網上有些藍絲群組不停吹風,說甚麼「不滿政府為何要領消費券」,我覺得這種言論反映了兩點:一,藍絲以為政府用公帑發放的消費券就等如由上而下的大恩典,卻忘記了公帑是民脂民膏,明顯民權意識不足。二,藍絲的腦袋認為收了錢就應該順從,他們多年來都是如此活過來,這是骨氣問題。
至於這次消費券計劃的口號是所謂的「齊齊消費,帶旺經濟」,實在不堪入目。就以第一期用八達通登記的人為例,即在 2021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7 日登記,那麼在 8 月 1 日取得 2,000 元,10 月 1 日取得 2,000 元,然後為了符合取得第三期 1,000 元的規定,所以要確保在 2022 年 3 月 16 日前消費足 4,000 元,即是在 227 天裡消費 4,000 元,平均每日 17.62 元港幣,而且還可以用來坐公共交通工具,坐兩程車都不夠。(另,第三期的 1,000 元放在八達通裡沒有限期,按阿茂在 7 月2 日的說法,是「理論上可將 1,000 元金額套現」。)
這次消費券其實就是我日常會消費的項目,根本就無助消費氣氛,但如果我想去幫襯良心店鋪,不論對方有沒有安裝八達通機或其他電子收費工具,我還是會照樣幫襯。就當是省了一些車錢,用這些多出的金額去支持自己心水店鋪。
不過說到「刺激消費」嘛,有一個全香港人都知道的秘密,搞完一個大龍鳳,效果不彰,但總有肥水,消費券計劃高達 6.1 億元,是歷來之冠,分攤開來,派券人均成本居然破百!想一下,如果你投得這個計劃,你也想去買東西慶祝,這才是真正的刺激消費,但對平民百姓而言,則只見勞民傷財,阿茂整餅。

「在港居住」要求

另外有一點不得不提,就是在填寫申請表格時,有一項「在港居住」要求的聲明。

這部份要求申請者聲明,「本人沒有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之前的連續 24 個月不在香港」(見〈消費券計劃登記表格〉(第三部分)),按字面的理解,即是:

  1. 只要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之後曾經在港居住
  2. 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或之前年滿 18 歲
  3. 有香港電話號碼接收 SMS

便是符合這次計劃要求,可以明正言順地申請,記得告邊身邊好友,不要以為自己不符資格而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