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接受
港台訪問時又表示,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他表示,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屬於恐怖活動,亦可能是一宗襲警事件,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陳文敏續指,警方屬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他指出,法律規範不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恐怖活動,如要構成宣揚或煽動是需要有意圖,例如宣揚某種主義並帶有政治意味。他又說,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