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局由誰付鈔?涉及金額多少?據 now 新聞台引述政府消息指,「三名官員當晚是接受請客,所以不知道餐費價錢,而活動屬交際不用申報」。如果可以容許官員「佢俾錢㗎我咩都唔知㗎」,理論上人家用超豪山珍海味極品美酒來招待高官,也不是問題?這豈不是大漏洞?我認為對這類「政府消息」不宜照單全收,於是翻查政府
規管公務員接受利益及款待的指引,裡頭列明:「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2 條所界定,“款待” 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雖然款待並不屬條例所指的利益,但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過分慷慨、豐厚或頻密的款待」以免履行職務時尷尬或令政府聲譽受損。有以下後果的,都不應接受:「引致任何令公眾認為可能或實際出現的利益衝突;使自己在執行職務時要報答人情;使人認為自己履行公務時可能會有所偏袒;或損害本身或政府的聲譽。」至少 1、3、4 項,都是關乎公眾觀感的,目前狀況,大家認為公眾覺得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