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高層案】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四前高層遭拒保釋須還押 旁聽者喊「頂住」「撐你」

立場新聞 2021/07/22 13:04


《蘋果日報》四名前高層,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及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昨先後被國安警上門拘捕或撤銷保釋扣查,至昨晚被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所有被告保釋,四人須還押至 9 月 30 日再訊。陳沛敏、馮偉光及林文宗,將於 7 月 28 日覆核拒保決定,而楊清奇則放棄覆核權利。
開庭時,馮偉光向旁聽席展示心形手勢,林文宗也向旁聽的親友揮手。多名旁聽人士,包括眾多蘋果前員工,都紛紛向各被告揮手,被告亦點頭示意。旁聽人士散庭後大喊「敏姐,撐住」、「頂住」、「撐你啊」等,各被告亦揮手示意回應。
不少前《蘋果》員工今日到場排隊拎籌聽審。前《蘋果》港聞組記者陳小姐表示,對再有舊同事被捕感憤怒,認為「好似永遠都唔比呢班新聞工作者翻身,趕盡殺絕咁樣」。(另見報道
 控罪時段及指稱   與上月張劍虹、羅偉光案相同
 四名被告依次為楊清奇(55歲)、陳沛敏(51歲)、馮偉光(57歲)、林文宗(51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控罪,與早前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被控的控罪、時段及指稱相同。
官拒全面放寬報導保釋限制 只准提及由辯方提出條件
甫開庭,指定法官蘇惠德隨即指,收到有傳媒申請要求放寬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蘇惠德指,為了保障被告人利益及司法公正性,拒絕全面放寬限制,只允許局部放寬,批准傳媒報導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蘇曾於本年 6 月 19 日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及前總編輯羅偉光首次提堂的聆訊中,作過同樣程度的放寬。
四人保釋申請被拒全還押
控方申請今天毋須答辯,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30 日下午再訊,以處理電子器材法證化驗,涉及 97 部器材,包括 40 多部電腦、10 多部伺服器、 數部手提電話等。以及檢視 25 箱,共 100 多份文件。控方也會檢視被告的個人,或涉案機構的財務狀況。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指幾位被告有實質風險,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一被告楊清奇的代表律師,提出現金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離開香港、不接受任何媒體訪問、不發表任何文章、每周往警署報到 3 天,作為條件申請保釋。
代表第二被告陳沛敏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相似條件上,再提出宵禁、不以任何方式轉發或發佈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章、不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不以任何方式聯繫任何級別的外國官員或政治人物,作爲新增條件。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師石書銘,亦採納上述新增條件。
而代表第三被告馮偉光的大律師黎家傑,亦在相似條件上,提出以不再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及不再加入任何傳媒機構工作作保釋條件。(眾被告的詳細申請保釋條文請見另稿
蘇惠德考慮保釋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四人須還押至 9 月 30 日再訊。陳沛敏、馮偉光及林文宗,將於 7 月 28 日覆核拒保決定,而楊清奇則放棄覆核權利。
國安警 7.21 兩周年上門拘捕搜屋、撤銷擔保
昨日是 7.21 元朗站襲擊兩週年。清晨六時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國安警上門拘捕並搜屋。下午時分,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再次被警員帶走,撤銷擔保扣查。晚上八時許,前主筆楊清奇也再次被捕。
案件編號:WKCC 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