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借戶口供他人處理 53 萬黑錢 還押 10 月判刑
一名 46 歲女警疑因需要錢,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名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她今(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無申請保釋,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
被告區嘉曼(46 歲)被控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分別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香港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筆分別 156,565.60 元及 374,145.74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女警 Whatsapp 男子稱需要錢 獲回覆可帶她做生意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10 月,被告與名叫 Mercel 的男子在通訊軟件 Whatsapp 傾談間透露自己需要錢,Mercel 回覆可帶領她做生意,並指示她可在任何一間銀行開設網上銀行戶口。同月 15 日,被告經 Whatsapp 將自己身份證和中國銀行提款卡照片傳給 Mercel,翌日再經 Whatsapp 將她的中銀戶口資料發送給對方,當中包括戶口號碼、戶口持有人姓名、地址、swift 編號、銀行名稱和銀行地址。
約一個月後,一間美國公司匯了 156,565.6 港元至被告的中銀戶口,Mercel 指示被告在銀行先提取 150,000 港元,之後再使用提款卡提取 6,400 港元,但被告於翌日在中銀櫃位直接提取 156,400 港元。被告之後透過 Whatsapp 通知 Marcel 已將該筆錢交給他,隨後 Mercel 給了被告 11,000 港元作回報。
同年 12 月 9 日,被告再透過 Whatsapp 向 Mercel 借錢,Mercel 建議她在南洋商業銀行開設一個戶口,被告 3 天後照做l。同月31日,被告告訴 Mercel 她的網上銀行密碼、用戶姓名和銀行地址,同時叫對方不要用中銀戶口,因警方可能會拘捕她。
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Mercel 寄了一份文件給被告,告知被告當日或第二天錢會到手。不久,被告便回覆,南洋商業銀行的職員稱該筆錢會於翌日轉賬,及向 Mercel 提及 373,335.81 港元的數目,Mercel 當時回答「ok 10%」。
銀行記錄顯示,一間秘魯公司翌日匯了 373,445.74 港元至被告的南洋商業銀行戶口,被告同日於銀行櫃位提取其中 335,545 港元,在尖沙咀與Mercel見面,並將已提取的款項交給對方。
隨後在 2 月 18 日,警方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否認知道有公司匯款到她的中銀戶口,但確認她曾將自己的中銀提款卡拍照並傳給 Mercel,又承認曾在自己的中銀戶口提取 156,400 港元交給對方。被告又稱她不知道 Mercel的全名,只能提供他的電話號碼。警方調查約 10 個月後,在同年 12 月 29 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