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戴耀廷等 3 人被指 16 年立會選舉非法刊登廣告 今提堂押後至 8 月轉區院訊
立場新聞 2021/07/30 11:03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指控 3 人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情況下,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共刊登 6 個廣告,招致共約 25 萬多萬港元的選舉開支。案件今日(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 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獲准,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
3 人均在本案中獲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惟戴耀廷因「民主派 35 +初選案」而仍須還押。
被告葉劍青
第三被告石守正離開東區法院
社民連曾健成(左)及黃浩銘(右)在庭外舉「只許高官食飽魚 不許平民搞雷動」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