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陣 7.1 遊行首度被禁,大批市民繼續上街。22 歲運輸工人被指遊行前於銅鑼灣藏有鐵筆及剪鉗,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30 日)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案情「完全不輕微」,被告管有的鐵筆及剪鉗有一定長度,必可做成「非輕微破壞」,終判囚 6 星期。被告的親友聞判後當場落淚,同時捉緊被告離庭前的數秒向他揮手,看似冷靜的被告有向親友揮手回應。
辯方求情:有 1 歲半兒子及家人須照顧
早前裁決後,法庭為被告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天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的體能未及勞教中心標準,並且情緒低落,身心均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報告另提及被告自 2019 年起患上情緒病,曾在青山醫院按受治療,並需服食精神科藥物。
辯方另表示,被告為家中重要的經濟支持,並有一個 1 歲半大的兒子及其他家人須由他照顧,因此懇求法庭判以短期監禁,認為已可收「小懲大戒」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