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翻查資料,警方多年來均與民陣就遊行事宜協商,2005 年時任
港島總區(行動)總警司劉業成與民陣開會,其後開記者會解釋要求主辦單位不要展示「威嚇性」標語的做法;劉在 2016 年獲委任為警務處副處長(行動),現已退休。即使在民陣 2006 年一度註冊為社團再取消後,警方翌年七一仍保持與民陣溝通,並根據《公安條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由 2007 年起,警方至少曾向民陣申請的遊行集會,發出過 20 次不反對通知書,負責核批的包括時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鄭耀武、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二)廖珈奇等,前者已退休,
後者去年 6 月獲擢升為高級警司,現駐守港島總區總部,主管行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