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朵拉洩密文件】梁振英:子公司股權持有、變動不必申報 辭董事不一定馬上生效
他表示,當年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權,亦將所有股權由放入由專業人士管理的信託,自己則不行使作為股東的決策權,包括日本的公司。
至於被指上任後兼任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董事逾一個月,直至政府公布官員利益申報當日,他才辭任。梁振英解釋,由於各地各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手續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馬上生效,重申自己「就任行政長官之前,已經啟動所有辭任程序。」
梁振英稱,《立場新聞》的報道有誤導成份,已交給律師處理。
梁振英之後再在 facebook 提到,《基本法》第47條規定的,是「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基本法的要求是「就任時」申報,不是經常性申報,也不要求在財產有變化時申報,「這規定十分清楚,但是又有人斷章取義,再拿出來炒作。為什麼?」
梁振英晚上 6 時再在 facebook 指出,律師將向《立場新聞》發信追究,「舉例說,24年來歷屆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工商界人士不少,資產豐厚,有哪位議員名下公司的子公司出售或買入資產有申報?沒有!因為制度沒有這個要求。」
梁振英早前無回覆 ICIJ 的查詢。《立場》上周四(9 月 30 日)透過前任特首辦向他查詢,截稿前亦未獲回覆,直至報道刊出後,在今日早上才在 Facebook 回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