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遊行】律師陳子遷受襲 四男被控暴動等三罪 押後 11.18 提堂

立場新聞 2021/10/07 20:01


去年 5 月 24 日,有網民發起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期間事務律師陳子遷疑途經現場時,阻止示威者破壞店舖而被多人追打。事後四男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7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8 日,以與控方作認罪協商,獲法官郭啟安批准。期間郭官得悉除首被告外,其他三名被告都已或擬與控方協商,即問首被告代表律師,「會唔會傾埋?要傾就而家傾埋,不然蘇州過後就無艇搭喇。」
辯方在庭上透露,第三被告鄭學洺已與控方達成共識,不會用審訊方式處理本案;次被告譽韋崙則擬與控方作認罪協商而申請押後;第四被告王浩雲代表律師則指,今日才知控方與第三被告談判結果,及次被告將進行談判,冀申請押後,看能否一同參與其中。
郭官聞言即問首被告,「咁(首被告)會唔會傾埋?要傾就而家傾埋,不然蘇州過後就無艇搭喇。」最終批准辯方申請,押後 11 月 18 日再提堂。期間四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首、次被告以 2 萬元擔保,第三、四被告則分別准以 4 萬元及 1,000 元擔保。
被告依次為唐健帮(31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4 歲)、鄭學洺(23 歲,無業)及王浩雲,4 人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次被告譽韋崙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DCCC 65/2021、DCCC 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