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21/10/23 04:29
1. 我嚴正、公開表明,藐視香港的不義的法庭。根據漢語詞典,藐視意思為「認為某事很卑賤、渺小,沒有價值或令人厭惡,從而對它加以輕視」,這正是我對香港法庭及整個司法體系所持的態度,對於藐視不義的法庭,我只有控訴,無任何愧疚。
2. 國安惡法下,法律無任何人民授權。人治取代法治,檢控以政治立場先行,案件未審先囚,無罪假定原則消失,陪審員制度被廢,法官被政權挑選,法庭淪為共產黨的法庭,法律成為港共暴政的打壓工具。自侮的法庭,不配人民予任何尊重。
3. 政權對我再多的指控,只凸(突)顯香港司法的醜惡,絲毫無損我在國際上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我會繼續好好使用這份自由,基於真相,為香港人說應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