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茵:足證你不擁護不效忠的一條問題
政務司司長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李家超,在港台節目上說:
「過去有立法會議員荒謬到點呢?佢曾經問政府,你保唔保證你呢屆政府唔立23條?呢個違反基本法嘅,所以呢個人點可以話真誠擁護基本法、或真誠效忠特區呢?就係咁明顯嘅一個例子。」
不知這標準可有追溯力?因為由2003年以來,很多人問過這問題,也有很多位特首答過。
梁振英的繼任人、李家超的上司林鄭月娥,早在2017年競選之時,已為這條問題準備了「line to take」。當時她將政改與23條相提並論,指議題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和動盪,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有趣的是,她的對手曾俊華反而沒有「迴避」,反問林鄭「怕甚麼?」,他提出委任專家小組,研究 23 條立法內容和範圍,並以「白紙草案」形式廣泛諮詢,分階段立法。)
林鄭的這條line to take,到2019年12月16日,即是反修例風波中的那次述職,仍然維持。那次她到北京見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後說「23 條立法須審時度勢,找好機會,有好環境及條件才能推行」。直到去年,中央出手立國安法後,這個「審時度勢論」才「壽終正寢」。
整理這麼多,我想說的是,凡事一定要放在context下理解,23條由2003年以來都是敏感的議題,議員傳媒都咬住要求政府表態,今時今日如果這問題成了「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明顯例子,則以往政府「講明唔做住」有之、模棱兩可有之、「做第二啲先」有之⋯又該如何理解?
寫到這裡,我當然知道答案啦,此一時彼一時嘛,連林鄭自己也說,以前政府「遮遮掩掩,都係話任內不會做,呢樣嘢係唔啱㗎。」(唔知包唔包括埋佢自己?),但還是忍不住寫下一堆字,當是抒發一下睇完個李家超訪問的少少情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