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亡報告.1】調查細節首曝光 警方曾建議開死因庭 揭船廠無人核實水密門圖則、口供不一

立場新聞 2021/12/06 16:43


前言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晚上,載着 124 名乘客往維港欣賞煙花的港燈「南丫四號」,在南丫島對開水域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尾不足兩分鐘直插海床,多人被困 ── 這宗重大海難造成 39 人死亡,包括 8 名兒童,政府連續 3 日下半旗,社會沉痛哀悼。

獨立調查後來揭發「南丫四號」圖則矛盾、漏裝水密門、計錯抗沉數據,座椅安裝不穩及無兒童救生衣,海事處人員重重疏忽未能發現,專家斷定因此造成重大傷亡,社會一片嘩然,政府急檢討制度,承諾究責,不過至今無一人因造船驗船過失被控。

警方追查 8 年之後,律政司去年底公布不再有進一步檢控,政府拒交代海事處 13 人紀律程序結果,曾承諾公開的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秘而不宣。死因裁判官指死因明確,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毋須公開研訊。家屬感嘆路已走盡,仍未為逝去的摰親尋得真相和公義。

《立場新聞》繼續追查,獲家屬提供警方 2015 年呈交死因裁判官、約 2,200 頁的死亡調查報告,揭示警方曾循多方向調查,多份口供亦揭露海事處船廠在造船驗船上疏忽,亦有船公司高層拒絕協助調查,而警方建議召開死因庭,裁斷導致多人死亡的實際原因 ── 慘劇 9 年後,公眾終可一窺海難背後不為人知的部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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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曝光的南丫海難警方死亡調查報告,共約 2200 頁。
奪去 39 人性命的南丫海難,距今逾 9 年,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不過死因裁判官去年已決定不召開研訊。《立場新聞》獲家屬提供警方 2015 年提交予裁判官、約 2,200 頁的死亡調查報告,揭露海難背後不為人知的部分細節。
這份首度曝光的報告,揭示警方的調查涵蓋「南丫四號」設計繪圖、造船、維修、驗船,以至「海泰號」船員上班更分等環節,揭發疏忽缺失,包括海事處人員慣常不帶圖則驗船、缺乏訓練,而財利船廠雖曾獲告知需裝水密門,但最後沒有安裝又無人發現。報告又首度揭示,警方認為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曾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不過裁判官最終於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有家屬質疑,新曝光的資料顯示海難涉及人為疏忽,認為政府需全面交代。司法機構回覆《立場》指裁判官已交代不召開研訊理由,不評論個別案件。律政司指內部工作不會對外公開;警方則指已呈交調查結果,收到指示毋須展開死因研訊。
警查海難細節首曝光 曾向逾 90 人錄口供
梁小姐在海難中失去 23 歲、任港燈見習工程師的弟弟。她去年 11 月赫然知道死因裁判官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一度以為家屬可走的路都走盡,到後來才知道家屬可按《死因裁判官條例》申請弟弟的死亡調查報告。她今年 3 月申請,但等了足足半年才成功取得,過程中要多次致電和寫信追問,還要按法例繳交每頁 4 元,總數約 9,000 元的影印費,才能取得約 2,200 頁的報告。她說:「它已經拖了我們 9 年,我只可以說我們已經無路可走,它迫我們走這一步,這一步也花了六個月時間,才能取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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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花了六個月時間,終於從司法機構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調查報告。
該份報告主要包括警方向超過 90 位證人錄取的口供紙、受警方委託專家證人的報告,以及警方調查人員的總結,當中大部分姓名、個人資料均遮蓋。死因庭亦另外向家屬提供一份警方 2018 年向一名西班牙證人錄取的證供。
該批證供顯示,警方於海難發生後的兩個月內向逾 30 名生還者、目擊者及參與救援的人員錄取口供,並在 2014 年海難獨立調查及運房局針對海事處的內部調查完成後,逐一向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等數十名涉事人員錄取口供,從中揭示從未曝光的缺失。
警方委託專家指若有水密門 「南丫四號」不致急下沉
針對「南丫四號」被撞後急速下沉,警方獨立委聘一名姓 York 的外籍造船工程師調查,確定由財利船廠提交的抗沉數據,是以全船 6 個水密艙為基礎計算,但由於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只有通道口,不設水密門,因此全船實際上只有 5 個水密艙。
警方引述 York 指,若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有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可浮起更長時間,又推斷若不涉及風浪,更有可能一直維持浮態。York 的結論,與海難獨立調查委聘的專家大致相同,即「消失的水密門」是導致該船急速下沉的原因。
警取得文件證財利獲告知需裝水密門 員工董事說法不一
針對水密門消失,警方全面調查涉及「南丫四號」設計繪圖、造船及維修的不同公司,當中新加坡繪圖公司的繪圖員與董事互相指摘對方犯錯,或審批疏忽。
至於負責造船的財利船廠,警方曾向 12 名人員問話,發現該公司無人知道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通道口何時出現、無人負責核實圖則和確保船隻按圖則建造,又指計錯抗沉數據的繪圖員,沒有留意到全船事實上只有 5 個水密艙。
此外,警方亦找到兩份文件,顯示外判商梧州船廠 1995 年曾通知財利船廠,需在「南丫四號」船身運抵香港後,於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安裝一道水密門,有財利員工承認看過文件,又指通道口是由財利負責建造,但財利一名董事向警方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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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 39 人死亡,包括 8 名 10 歲或以下兒童。獨立調查揭發,被撞擊後下沉的「南丫四號」,原來一直漏裝一道水密門,海事處多名批圖、驗船官員犯錯,未發現及糾正問題。(Photo by Lam Yik Fei / Getty Images)
警確定海事處多人疏忽 港九小輪高層拒助查
2013 年完成的海難獨立調查,揭發多名海事處人員批圖及驗船疏忽、未有發現「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計錯抗沉數據等問題。
口供紙顯示,警方就此向 25 名前任或時任海事處人員問話,確定其中兩人曾看過財利船廠提交的圖則和抗沉數據計算書,但沒有相應檢查,又指「南丫四號」建成後,另外 18 名海事處人員曾經驗船,但無法發現圖則和抗沉數據有矛盾。
警方的調查亦揭出海事處人員慣常不帶圖則驗船,有人指憑目測判斷船身結構有無改動,多人亦供稱入職後並無正式訓練。
獨立調查委員會委託的專家,曾關注「海泰號」船員 24 小時當值的制度,直指「船員在 2012 年 10 月 1 日的疲勞狀況,是一個應當考慮的問題」。死亡調查報告揭露,警方亦嘗試調查這問題,曾邀請 3 名港九小輪時任管理層錄口供助查,但 3 人均拒絕。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庭 警:海難涉重大公眾利益
警方於死亡調查報告總結時,向死因裁判官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並提出理據。首先,警方指雖然兩名船長庭審時,法庭已處理導致碰撞的周邊情況,而獨立調查亦已探討「南丫四號」的設計、建造等問題,但針對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港九小輪的深入調查,都是在海難獨立調查結束後才完成。
警方特別提及,海事處和涉事船員的僱主,從未於公開聆訊被傳召作供,又指 39 名遇難者的死亡環境狀況未經探討,而海難嚴重、敏感,涉重大公眾利益,因此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以確定導致多人死亡的實際原因。
裁判官去年底決定不召開 指死因明確 直接裁非法被殺
不過死因研訊並未如警方建議召開。運房局 2020 年 11 月書面回覆立法會時透露,律政司審視證據後,決定不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而警方 2020 年 10 月中將調查結果和律政司的法律意見通知死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其後去信家屬,指決定直接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不會召開死因研訊,解釋指考慮警方的死亡調查報告、獨立調查報告、相關法庭判決,以及遺體剖驗報告後,認為死亡原因和引致死亡的環境明確,又指獨立調查「和死因研訊的目的是完全重疊」。
至於警方取得的額外證供,裁判官認為對死因、死亡環境情況及防止此死亡事件作出建議等 3 方面,並無帶來任何幫助或改變。
家屬:警清楚指需證人公開作供 難明不開死因庭決定
海難家屬梁小姐說難以明白死因庭的決定,因為警方在報告中已清楚指出他們的深入調查是在倫明高獨立調查之後,而警方揭示的海事處制度問題,以及港九小輪拒絕錄取口供等等,都需要死因庭把證人帶到法庭作供,方能了解真相和改善問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這 39 條人命揭露了很多事情,但揭露的所有事只得警方知,只得律政司知道,只得死因庭知道,完全不公開,會否對 39 個死者家庭不公?又怎能說對公眾有一個交代?」
她現在參加了香港大學「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尋求法律意見,仍希望爭取召開死因庭。她亦曾經向裁判官申請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了解律政司是否不贊成召開死因研訊,惟司法機構表示法律意見並非死亡調查報告的一部份,認為毋須按法例提供予家屬。
法律界人士:官已裁非法被殺並作解釋 料覆核有難度
兩名熟悉死因研訊程序的法律界人士指,死者家屬可直接去信死因裁判官提出覆核,或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向高院提出申請,命令進行死因研訊,不過兩種途徑都需提出新證據或指出裁判官原有決定可能有遺漏。
其中一人指,警方 2015 年已提交死亡調查報告,相信裁判官去年作決定時已考慮相關內容,因此未必屬於新證供。另一人形容,裁判官罕有裁斷「非法被殺」,而且有解釋原因,相信要推翻決定有一定難度。
司法機構:不評論 律政司:不公開內部工作
《立場》就警方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但裁判官最終決定不召開一事,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警方查詢。司法機構指裁判官已交代不召開研訊理由,不評論個別案件;律政司回覆指,內部工作不會對外公開,而警方則指已呈交調查結果,收到指示毋須展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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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陳信熙、羅繼盛、鄭思思、陳婉婷、黃穎彤
拍攝/Fred Cheung Kayla Chan Matthew Mak Nasha Chan 阿生 頌賢
美術/joyleejs Joyce Lo 劉仁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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