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工會悼南京大屠殺屬常理 悼念六四若收投訴會跟進

立場新聞 2021/12/28 14:10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早前表示,如果工會工作偏離《職工會條例》標準,會考慮取消登記。《商業電台》今日播出孫玉菡的訪問,他被問到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他指這種悼念涉愛國情懷、民族重要性,應按常理對待;但當被問到悼念六四事件,他則指如果收到投訴、處方在公眾媒體上看到工會做明顯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有責任跟進。
孫玉菡指,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不能打住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其註冊。被問到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他指,悼念南京大屠殺涉愛國情懷,「對於牽涉整個民族重要性,我認為已經不是甚麼牌匾的問題,你按常理也會關注。」職工會一定要做工會的工作,「但一些常理會做的事,那就按常理去做,不需擔心。」
但當被問到悼念六四,孫玉菡則指,如果勞工處收到有人投訴職工會、或在公眾媒體上看到其做的事明顯地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勞工處就有責任跟進。
犯國安法人士 5 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 目標明年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職工會條例》訂明,任何人被定罪干犯「附表1」罪行,包括涉及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5 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孫玉菡指,為履行國安法規定特區政府應監督管理「社會團體」的職責,將在「附表1」加入國安罪行,「現時有了國安法,理所當然地要就『附表1』作出修訂。」目標在明年內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審議。暫未決定是否只加入國安法的 4 類罪行,抑或會涵蓋所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
被問到停任的年期會否因應罪行嚴重程度而相應增加。孫玉菡指無打算修改 5 年的期限。但他指,正檢視條例其他部分,是否需要修改,需再與律政司商討,現時公布是太早。
根據《職工會條例》,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用於政治目的;職工會用作與其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其登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今年 8 月收到通知,工會被指正被用作與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違反《職工會條例》,工會登記因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