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太古】8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明年 2 月底預審

立場新聞 2021/12/28 16:34


2019 年 8 月 11 日,全港多區有集會,入夜後演變成快閃圍堵行動,多人在太古站外被捕。10 人事隔兩年被警方起訴,其中8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非法集結,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8日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共有38名證人,期間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其中一被告另林韋丞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留待審訊時一併處理。
被告依次為林韋丞(24 歲,音響工程人員)、黎卓然(30 歲,戲院經理)、文城康( 23 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 歲,無業)、謝誠謙(28 歲,工程師)、陳家俊(18 歲,學生)、余巧茵(21 歲,學生)、戴偉軒(29 歲,侍應)、陳朝安(28 歲,銷售員)、陳悅(20 歲,學生)。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 C 出口參與非法集結。當中陳家俊及陳悅早前已認罪,另外8人則於今日否認控罪。
林韋丞、陳堃榮、陳朝安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前兩人分別被指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陳朝安則被指攜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三人均不認罪。林韋丞今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於同日同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
文城康另否認被控阻差辦公,指他於同日同地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59103。
兩被告早前認罪 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半年
其中兩被告陳家俊及陳悅,早前已分別承認非法結集及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陳家俊遭判入更生中心;陳悅則因心理狀況不適合判更生中心,遭判囚半年。陳家俊原另被控的無牌管有彈藥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則獲撤銷。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