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任義工遇求助索報酬 事主丈夫:曾叫警員不需再介入 警稱「我同你做咁多嘢咪白做?」

立場新聞 2021/12/28 17:41


37 歲男警去年任觀塘區議員謝淑珍義工期間,涉嫌向 3 名因租務糾紛而求助的街坊索取共 2,400 元作報酬。他否認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楊姓男業主供稱,他在電話中拒絕男警擬收 800 元要求,並指與家人商討後不用他再幫忙,惟掛電不足 5 分鐘,男警再致電問他是否確認不再需幫忙,楊確認後,獲男警覆,「咁我同你做咁多嘢咪即係白做?」案件明續。
求助街坊李佩君丈夫、涉案單位共同業主楊志榮(音)今供稱,他知悉由區議員謝淑珍介紹處理事件的被告將收其一家 800 元後,接獲被告電話,問他可否就當晚的業主、租客、地產代理三方會議,另約地方給他 800 元,屆時再還他正本合約。楊拒絕,並指「我同家人商量過,呢個 case 唔使你幫手」。但掛電後不足 5 分鐘,被告再致電他,「佢打嚟話呢件事係咪唔洗我插手,你家人都處理到」,他答「是」,其後被告回覆,「咁我同你做咁多嘢咪即係白做?」楊稱他聞言回覆,「我話唔可以再同你講咁多嘢,就收線。個仔話封鎖佢,我就刪埋佢。」
被告質疑證人說謊
被告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盤問控方證人。被告質疑楊志榮說謊,因楊在庭上提到,他經電話向楊索取 800 元才交收合約,但在書面口供從沒提及。楊否認,指自己錄書面口供有權不提細節,在庭上才提。楊其後情緒變得激動,斥被告,「你個人不單止無悔意,見你而家表情神情好似一啲都無問題」、「你而家一路抗辯、抗辯,都係為咗保護你自己」,遭官制止,著證人應陳述事件。
被告又問楊志榮,「一個休班警,用私人時間處理(糾紛),佢之後收錢,咁算唔算公職人員」,楊覆,「咁係完全唔恰當,絕對有問題」、「話我行賄警察,呢個罪名我點承擔」。在較後階段,楊補充指,當時知悉被告是警察而沒拒絕其幫忙調停糾紛,因覺得「有警員幫手,可能順利進行(調停),但唔知之後會收錢」。
被告其後讀出楊的書面證供,指他認為被告「不能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裁判官杜浩成打斷,問楊「你知唔知呢 3 條罪(指被告被控罪名)都唔係以警員身份起訴佢,你其實都唔係好明法律應用」,楊答,「我只係知佢係因為係警員搞成咁」,官回應,「咁你咪錯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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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控罪條文,是指被告任區議員謝淑珍的義工,卻向他人索助處理租務糾紛的報酬。
事主兒子:被告提出收錢處理糾紛起疑
事主兒子、補習老師楊永利(音)則供稱,他從事主、母親李佩君處得悉有警員擬收費 800 元介入處理糾紛,憂會犯法,遂致電男警不要出席當晚談判會議,改由他自行代表父母。楊指,「我同我媽媽講,而家唔知佢係咪一個警察,如果佢係警察而你畀錢佢,可能係犯罪;如果佢唔係警察,可能係詐騙」。
本次糾紛中,租客雷曉程原月付 2,400 元租楊家單位,惟租約日期出錯,遂向楊家索 20 萬賠償,在被告介入後改索償 1.5 萬元。裁判官問楊永利,知否平時退租,「最多輸一個月租畀人」,今次卻賠 3 個月。楊答,一日內接收太多資訊,難即時判斷,「無諗合唔合理,諗住原本賠 20 萬,而家 1 萬幾就解決咗」,官聞言即說,「即係對方著數咗喇」。
被告陳家霖( 37 歲,警員)被控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2 日,作為區議員謝淑珍的義工,分別向李佩君、雷曉程及李菊洪索 800 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協助處理三人租務糾紛的報酬。
案件編號:KTCC11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