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9/01 13:10
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如實報道相關人士披露的信息,其他人如何闡釋有關信息,並非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的,若以市場反應問罪記者,是倒果為因的錯誤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證實王曉璐的報導涉及任何利益收受。
本會同意,王曉璐等人在撰寫報道時,未有向中證監這個當事人求證,在專業上有所虧欠,但專業上的缺失,不應成為當局實施刑事強制措施的理由。本會嚴正要求當局依法釋放王曉璐。
「我通過私下打聽這種不正常的渠道,獲得了新聞素材,然後加上自己的判斷、主觀判斷,然後撰寫了這篇新聞報道。我不應該在這種敏感的時候發表對市場有重大負面影響的報道,不應該僅僅了轟動效應、抓取眼球這種目的,給國家和股民帶來這麼大的損失,我很後悔自己的行為,我也願意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給我機會,對我從輕處理。」
在挑動公眾情緒和對罪行進行定性這兩方面,央視報道已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王曉璐只是承認「通過私下打聽這種不正常渠道,獲得了新聞素材,加上自己主觀性判斷,撰寫了這篇新聞報道」,但央視報道已經給王曉璐以及其表述打上了「悔過」、「認罪」、「伏法」的烙印甚至標籤。
媒體審判媒體,媒體的底線何在?在司法審判之前給「嫌疑人」定性定罪,「媒體審判」的底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