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9/08 18:30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在南京市秦淮區發生一起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男,35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肇事前後異常表現,同時根據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進妻子委托辯護律師的申請,警方於7月初委托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鑑定,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法鑑定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目前,警方根據法律程序已將司法鑑定意見告知事故當事方,如事故當事方對鑑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申請。」
「量刑的影響要看司法鑒定中對王季進的限制能力具體描述的程度,這個很重要!如果精神障礙很輕微,那麼就會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從輕,影響量刑幅度較小;如果精神障礙很嚴重,那麼就是減輕,這就意味著在量刑上要下一個幅度了,判刑就會明顯輕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