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9/30 20:40
不是遺憾訪問完了,稿寫好了,看陳文敏的履歷表,記者發現九八年已當上正教授的他,只有倫大碩士學位(系內教員有博士銜頭的也不多)。於是硬着頭皮再問他,對於如此敏感的問題,他竟也坦然得很。「在八八年(任教港大三年後)我曾赴LSE(倫大)讀博士。兩年後港大的進修假期完結,論文導師又被委任為海牙國際法庭法官,我若要繼續博士研究,要轉投另一導師,難免要用更長時間。「回到香港,遇上回歸前種種迫切的課題。我與其在極其狹窄與學術的題目上花時間,不如就社會上的法律問題撰文。說到底,當你事業到達某一階段,一個博士學位已不算什麼。再去追逐,那只是一個滿足自己的奢侈品。」他說,那不算遺憾,只是人生不同階段的不同追求而已。
陳文敏教授是第一位獲委任為名譽身分的資深大律師。這項委任是首次作出的,而陳教授獲得這項殊榮實當之無愧。法例規定,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的大律師,如屬香港任何大學的法律學院或學系的教學人員,經過所需的諮詢後,可獲委任為名譽身分的資深大律師。根據有關條文,屬教學人員身分的律師必須是大律師,方合乎資格獲得委任。
陳教授對法律作出的傑出貢獻是眾所週知和得到廣泛認同的。有云:為人師表,春風化雨,弦歌不輟,教澤流長。陳教授和本港兩所法律學院的學者,一起肩負作育英才的重任,為法律界培育未來的專業人才,實在任重道遠。在這方面,我們必須確保,學生踏進法律學院之門後,除了學到法律規則方面的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能夠了解和珍視我們的法制之基礎精神和價值觀,這對法治能夠繼續行之有效至為重要。陳教授在法學教育界的地位舉足輕重。他和其他法學教育界人士必定十分理解,業界和社會人士對法學教育及有關改革期望甚高。本人深信,陳教授和各位學者必定繼續以鍥而不捨的精神,積極迎向未來的種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