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10/02 10:24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碩士生就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副校長(人力資源)之聲明全文
學術自由是大學教育及社會發展的基石,而程序公義更是現代社會堅守之價值。可是,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副校長(人力資源)一事,已令此兩基本原則已蕩然無存。
校務委員會無視大學慣例,否決副校長(人力資源)物色委員會推薦之人選,否定恆之以久的程序公義;以政治干預校政,我們在此表達強烈失望,並譴責任何損害學術自由的行為。
過往,研究生鮮有就校政表達意見。然而,今次事件嚴重影響研究生對香港大學的信心。作為香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校委會有責任盡量公開並透明地向校內各持份者解釋其決定。否決任命的決定,卻在一個不明不白的情況下發生;校委會由多個校外人士組成,甚至由不民主體制產生的特首委任,令國際學術界以至國際社會都質疑香港大學是否仍是一間有誠信、獨立自主、擁護學術自由的院校。
法律學院碩士課程的學生來自世界各地。我們擔心,是次事件已損害香港大學的聲譽,令國際學生及學者對香港大學卻步,進一步打擊院校的教學質素。此外,學術自由受損亦形成寒蟬效應,院校內的公開討論空間將逐漸收縮,無可避免地影響香港大學的優良學術研究氛圍。
最後,我們質疑校委會主席梁智鴻以「保密慣例」、「集體決策」等理由來凌駕學生及公眾的知情權。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基於維護公眾利益,不得不披露會議內容。我們認為校委會不應採取任何懲處的行為。
就是次事件,我們有以下訴求:
一、 要求所有校務委員立即交代並解釋其投票取態
二、 要求校委會召開公開諮詢會,與本科生及研究生對話及接受質詢
三、 要求香港大學研究生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是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