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黃毓民司法覆核 吳亮星東北撥款剪布
去年6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匆匆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後提出司法覆核,指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禁止他提出議題,違反議事規程,要求推翻有關議決,惟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頒下的判詞指出,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財委會主席有權主持會議,包括「剪布」控制會議進度。基於不干預的原則,主席如何運用這些權力不應由法庭決定,認為黃提出的理據沒可爭辯之處,決定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由於有關程序只是開始階段,申請人毋須繳付堂費。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工程,黃毓民被當時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禁止提出動議,並表決通過撥款,黃毓民不滿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