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10/12 17:44
聲明:只為平等 司法覆核參選年齡
今天,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正式申請司法覆核立法會的參選年齡限制,爭取將候選人參選門檻從21歲下調至18歲,讓所有年滿18歲的年青人都擁有參選權,改變以往年青人只能投票但無法參選的不平等狀況,取消這些不合理的限制,以拓展年輕人參政和空間。
事實上,根據《成年歲數條例》第410章 第2條,香港早已就成年歲數作出修訂,在1990年將成年歲數由21歲降至18歲。惟至今,立法會的候選人參選歲數卻依然停留在須屆滿21歲。
觀乎世界各地多個國家,允許年滿18歲人士參選的國家眾多。學民思潮過往一直相信每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參選和被選權利,因此我們支持並贊同黃之鋒就參選年齡進行司法覆核,且樂見年滿十八歲的年輕人參選。我們期望司法覆核成功,能讓年青人擁有進入議會的機會和權利,讓新生代真正能夠自主命運,將公民的聲音帶進議會,而不是眼睜睜看着老人政治和因循守舊的議會文化,令議會失去僅餘的防守和監察作用。
黃之鋒是次並非以學民思潮召集人身分進行司法覆核。而學民思潮在此強調,根據組織的會章規定,任何擁有會籍的成員並不能參與香港各級選舉及擁有政黨黨籍。我們不會容許任何學民思潮的成員或任何人以學民思潮名義參選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