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12/14 13:30
「工程費用超支與一地兩檢,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工程費用超支是工程管理的問題,一地兩檢是高鐵通車後運作模式的問題,工程費用超支與一地兩檢沒有相連關係。一地兩檢亦並非導致工程費用超支原因。即使撇開一地兩檢,現實上仍然需要處理超支問題,否則會衍生龐大法律訴訟。
我希望再次強調,一地兩檢的相關事宜現時仍在商討中,仍然未有定論。因此我重申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將相關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法律納入附件三,我強調只是其中一個研究方向。」
「基本法第十八條對哪個類別的全國性法律,可以納內附件三,有嚴格規定,第十八條特定範圍以外的全國性法律,不可能被納入附件三。由於現在仍在研究階段,哪些法律可以被納入附件三,仍是未知之數,現在就斷言批評這個方式違反基本法,明顯是太過武斷及言之尚早。」
「說我們特區政府在這方面欺騙香港市民,絕對是無理指控,亦絕對是抹黑。正如剛才我回答其他議員提問時說,我們一直以《基本法》辦事,一直希望以基本法框架下,尋求到可行的一地兩檢方案。需要時間,不代表我們『呃人』。
第二,時間表方面,我們雙方都認為有些事項,仍然需要研究,所以第一步是,我們明年年初會再就雙方關注的事項再會面。我們總的時間表是,一定希望在2018年通車之前可以落實一地兩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