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2/04 21:17
北京經常強調的「給香港送大禮」,受惠面卻並不是廣泛意義上的香港普通民眾,而主要是財團,特別是壟斷和半壟斷性質的財團——這至少是本地很大一部分中產階層及低收入群體的感受;他們的不滿,跟國家主權沒什麼直接關系。
僅憑「給好處」,在一個有多元化的媒體和競爭性政治的社會裏,能夠產生的政治效應是非常有限的……假如「好處」被許多人視為不公平,往往是花錢買抗議。
如果是由香港本身啟動「23條立法」的程序,最後通過的法令與香港既有的延續英國普通法體系基本合拍,那麽,就不太能夠隨意動用這個法令去抓人、關人、重判人、驅逐外國公民出境、斷絕外國個人或機構在香港的一些活動。因為香港既有的法律體系對於被指控者,警方去收集證據、以及隨之進行的公開舉證、律師隊伍受僱、陪審團組成、法庭辯論、法庭宣判、上訴、外國屬於普通法體系的執業律師來港為被指控者辯護等等,都有極其複雜和環環相扣的公開程序規定。
簡言之,主要因為香港缺乏「斯大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此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的根源,參閱《簡明哲學辭典》,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547-549頁)的大架構,香港若通過“國家安全法”而力圖使之成為本地維穩的法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