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6/01/17 11:11
週一上班第一件事:請內政部好好查一查這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一1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Posted by 陳其邁 on Saturday, January 16, 2016
週一上班第一件事:請內政部好好查一查這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一1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