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2/10 21:48
參與策劃佔領行動、拿麥克風呼籲大家進入立法院、在行政院現場拿麥克風主持等等,都是我確實作過的事,我以作過這些事為榮,我不覺得從「公民不服從」的角度出發有任何迴避這些事由的必要。重點只有一個:抵抗權的行使,抵抗的原因在於「國家侵犯了民主價值、為了圖利特定資本家階級而欺瞞、剝削人民」,在於我們已經不再能夠信任這個前科累累的國家。
…如果說佔領行動是一種對體制的全面宣戰,法院同時也應該是我們的戰場,用人民抗命的理念去挑戰這個國家之中最替「柔順的秩序」所服務的機構,在法庭上反詰「國家有罪,何不治之」。一方面是勇於面對作過的任何一件事,另一方面是把司法同時視為鬥爭之所在,質疑它,挑戰它的邏輯,進而奪回它。
我的態度從未改變:坦然面對,勇敢承擔。我如果真的有什麼煽惑行為的話,我煽惑的不是犯罪、而是請人民勇敢對抗馬政府的濫權、共同站出來挽救台灣幾乎墜崖的民主。
我最不能接受的是,竟然起訴這麼多勇於站出來的青年學子。在接下來的審判中,接受審判的不是我們,而是馬英九及其在立法院中的打手!
將近一年過去,抗爭者起訴了118個。但民眾告施暴警察、和下令驅離的江宜樺的案子,一個都沒被起訴。甚至打人的員警到今天都還沒找到。
辦民不辦官。這顯然是司法的不公。
在這裡,我要再次控訴檢警對加害者的縱放。也請江宜樺別揮一揮衣袖就想走人,請面對司法、面對你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