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規定難以順應新時代,我們認為這恰恰是敞開大門去討論新方案的機會,而不是慣性沿用舊規則的理由。台灣立法院過去已經允許所有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媒體入內採訪,不分紙媒或者網媒,而最近更進一步與業界開放座談,研討如何開放所有公民記者進入立院採訪的方案。目前網媒在獲准進入香港立法會採訪的,制度亦行之有效。根據目前立法會《新聞界代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指引及安排》(
註三),立法會會發出工作證予「主流傳媒」,網媒則可申請「臨時工作證」,只須由網媒發出記者身份證明,並提供網媒網址,證明曾採訪立法會議員或立法會新聞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