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暗角到法院路漫長 6月1日正式開審 公義待彰顯

立場新聞 2016/05/30 16:53


前年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曾健超疑被抬到添馬公園的「暗角」,被七名警員拳打腳踢,被無綫及蘋果等媒體全程拍下。
事後,「暗角七警」被停職候查,一直支取全薪。等了整整一年,七警始被落案起訴,「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同日,事主曾健超亦被起訴襲警和拒捕罪,「原告同為被告」。
七警仍未受審,曾健超就先被定罪,今天被判囚5星期,准保釋候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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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磊落 暗角打鑊」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在金鐘龍和道驅散示威者,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在龍和道隧道口向下方的警員淋潑液體,隨即被制服。曾健超疑被七名警員抬至添馬公園「暗角」,按在地上拳打腳踢,有人負責把風,過程被無綫新聞和《蘋果日報》拍下,「暗角」因而廣為人知。
無綫新聞播出暗角圍毆片段,輿論譁然。
事隔一天,七警被停職,但身分未被公開,曾健超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提供七名涉事警員的姓名等資料。
42日後,同年11月26日,當警方在旺角佔領區清場後,警方宣布已將七警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拘捕。
被捕了,但認人過程並不順利。曾健超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曾指出,曾健超於去年1月到警署認人,有人在列隊認人程序上不合作:低頭、合眼或坐下,甚至有涉事警員拒絕出席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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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據傳媒報道,停職期間七名警員一直支取全薪。
傳媒多番追問七警案進度,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要向海外御用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幾經波折,於「暗角打鑊」事件一周年之日,2015年10月15日,警方公布正式落案起訴7名警務人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一人加控「普通襲擊」罪。
事主曾健超亦於同日早上被預約拘捕,被起訴一項襲警罪和4項拒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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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七警(資料圖片)
七警身分至此才披露:
黃祖成 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
劉卓毅 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
白榮斌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
劉興沛 觀塘反黑組警員
陳少丹 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
關嘉豪 九龍城偵緝警員
黃偉豪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
曾健超「原告變被告」,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天解釋,「為公平起見」,才刻意安排兩案同日起訴和同日提堂。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意見認為七警是公職人員,應以針對公職人員使用暴力的酷刑條例檢控。但執業大律師楊岳橋指出,因該條例未有案例可循,相信律政司或是考慮到定罪機會而選擇「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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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片段
七警案後轉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控方透露,只從網上下載案發經過的無綫新聞片段,沒安排專家證人證明片段真確。
法官提醒:「為了公義,不想控方有遺漏」。
律政司就曾健超和七警兩案申請,要求法庭下令now TV、無綫電視、有線等5間傳媒交出案發當天新聞材料,但遭高院拒絕。
辯方透露,審訊時會爭議片段的真確性,和有身份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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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證人
就七警案,控方會傳召42名證人,大部份為警員,包括38名警察、2名市民、1名鑑證科專家和1位醫生。38名警員證人包括負責拘捕軍裝警、投訴警察課警員和下載新聞片段的警員。
事主曾健超,是證人之一。
曾健超在5月30日先被裁定一項襲警和2項拒捕罪成,被判囚5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判罪成後,曾健超最擔心的是,兩案會互相影響。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專業法官審理案件時,不會受到證供以外的因素影響,相信曾健超被定罪亦不會影響七警案。
曾健超被判囚後表示:「6月1日我會在七警案作證人,我想這是我暫時最重要的任務」。
6月1日,七警案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