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6月2日聆訊 文字直播
編按:七警案審訊第二日,因於辯方反對將now、無綫、亞視及《蘋果》的新聞片段、中區警署閉路電視,以及《蘋果》網站與東網 on.cc 作為呈堂證供,今日開始「案中案」程序,處理上述證據應否呈堂的問題。
案件傳召第二名證人、隸屬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的警長程英偉。程英偉作供指,當時見到警長47574 畢宏達與黑衫男子糾纏,他協助同袍將黑衫男子由花槽帶到行人路,嘗試控制男子時,男子掙扎並以撞向他。他作出口頭警告「唔好郁,否則用oc foam」無效後,將男子的眼罩及口罩扯開,朝男子面部噴射胡椒噴霧;程稱,男子猛烈掙扎,將其撞開,當時他身邊有兩名警員,其中高級督察傅駿業嘗試制服男子,兩人一同倒地,之後程將男子鎖上膠手銬,交予兩名同袍處理。
程英偉表示,嘗試控制黑衫男子初期,高級督察劉冠騰在旁;但之後他沒有注意到劉是否仍在旁。
庭上播出亞視的新聞片段,程英偉從中認出自己。控方問片段的內容是否與其記憶一致,程回答「是」。辯方則問及,攝影師是否沒有拍攝到他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程回答「可以這樣說」。
辯方再問及他當時有否留意附近有亞視攝影師,程稱自己當時專注於該男子,沒有留意到。
法官問及畫面中其餘兩名警員是誰後,程英偉完成作供。
【 15:45 】為何認到是自己?畢宏達:因為嗰個係我
法庭播出了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由警方拍攝的呈堂片段。畢宏達認出了影片中的自己,並稱當時是「捉住佢、箍住佢、禁低佢重心、交畀行人路同事」。控方問他為何能認到自己,畢回應:「因為嗰個係我。」
之後法庭播出辯方提出反對的now新聞片。畢同樣在片中認到自己,再次表示當時正「箍住佢、禁低佢重心、交畀行人路同事」。畢完成作供。
案件目前休庭,待控方確定在庭上播出片段的適當時間,以供證人畢宏達在片段中認出自己。
法庭就案中案程序,傳召第一名證人、駐守機動部隊總部的警長畢宏達作供。畢宏達供稱當時見到有一名身穿黑t恤的男子倒潑液體,他上前以左手捉著該男子的右肩,並用右手捉著其右手腕。及後在警長程英偉及高級督察劉冠騰,將將男子帶到行人路,然後畢繼續其職責。
【 14:47 】控方:將傳召三名無綫職員 就無綫片段作供
- now、無綫、亞視、《蘋果》的公開來源影片;
- 中區警署的閉路錄影;以及
- 以及來自蘋果網及東網的相片。
控方正在陳述四條新聞片段是否真確之證據,其中亞視的片段為曾健超被警制服的影片;now的影片拍到曾健超倒潑液體後被警員接近,之後曾被押離的情況;無綫片段涉及曾被警員押送抬走,以及七警涉毆打曾的畫面;蘋果的影片同樣是七警涉毆打曾的畫面。
另外控方提及,會就案中案傳召三名來自無綫電視的證人,包括當晚監控影片實時傳送訊號的技術人員,及負責將片段燒入藍光碟的資料庫人員等。
七警兩點到達區域法院,有示威者對他們大叫「垃圾七魔警,垃圾,七隻魔鬼,魔鬼唔係人嚟架」,七警入?後,他們仍繼續大罵。
案件約兩點半續審。控方昨日提出或要傳召7名控方證人包括事主曾健超和6名有份制服他的警員,並會涉及無綫電視、亞洲電視、now和蘋果日報的片段。
辯方今日表明,反對將有關新聞片段呈堂,質疑控方未能援引證供,證明片段出處及如何錄影,亦未能援證證據未被干擾。辯方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新聞片段不被接納為呈堂證供。
案件部分被告,包括劉卓毅(前)、白榮斌(排第二)。
七警涉於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於今午二時半於區域法院續訊,《立場新聞》將以文字直播審訊過程。至一時半,仍不見任何人來聲援,昨天有來聲援的正義聯盟黨和正義聯盟成員未有現身。
案件是在昨日(6月1日)開審,七警繼續維持全部不認罪。有關昨日的聆訊內容,詳見其
文字直播及
報道。
法官:杜大偉(David Dufton)
主控:外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Daniel Marash)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署理高級檢控官馬嘉娜
被告名單
涉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毆打曾健超
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9歲) 代表律師:駱應淦
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 代表律師:清洪
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3歲) 代表律師:林浩明
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 代表律師:蔡維邦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 代表律師:鍾偉強
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 代表律師:林芷瑩
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7歲) 代表律師:羅志霖
涉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被控「普通襲擊」: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 代表律師:鍾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