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6/06/08 08:35
記協不滿警員阻擋法院出入口,影響記者正常採訪
區域法院今日續審七警涉嫌毆打曾健超案期間,被告離開法庭時,有警員阻擋法院出入口,限制記者採訪。即使傳媒表示記者身份要外出採訪,亦遭警員阻撓。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現場警員違反《警察通例》規定, 嚴正要求警方確保同類情況,以後不會發生。
今日區域法院審理七警涉嫌毆打曾健超一案,下午七位警員被告離開法庭時,大批示威者湧上前指罵他們。據現場採訪記者表示,由於連日來有示威人士指罵七警,今天警方明顯增派人手戒備。當七警下午出升降機離開法院時,警員一字排開分隔示威者,更有數位警員阻止記者及公眾人士使用出入口,數名記者因而錯失拍攝七警離開鏡頭的機會。另外,有兩名軍裝警員在法院範圍內,疑似用手機拍照,也有人手手持攝錄機。
《警察通例》第39章05條內列明︰「事發現場的人員,須: (a) 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 (b) 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現場警員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在法庭內拍攝,亦有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任何人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的規定。
本會認為,在場警員行為知法犯法,在警員沒有合理原因,阻檔法院出入口,影響公眾人士之餘,也干預記者採訪工作。本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維持公眾秩序同時,不應無理影響記者採訪,日後也必須確保不會出現同類情況。
香港記者協會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