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6/06/1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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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七警涉暗角打人案,今日第七日天審訊,繼續案中案程序。辯方反對三組證據呈堂,包括四間新聞機構的片段、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以及蘋果、東網的兩張相片。案中事主曾健超今日繼續作供。
以下引述,控辯雙方盤問發言為英語,引述句翻譯自英語原文,曾健超作供則為其廣東話作供記錄。)
控方讀出警司游乃強於2016年4月11日17時06分所作的陳述。
口供指,游乃強當時是光明頂行動中調查隊的領導人,曾向亞視陳興昌致信,要求提供九段新聞未經剪接的版本及拍攝時地的資料,以作調查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衍生刑事罪行之用。
2015年2月18日下午,游乃強接到亞視陳興昌電話,同意協助警調查,但亞視遇上困難,難有人手取回警方所需記錄協助,涉事員工或已離職,游向陳提議,亞視可提供片段工作副本,交給陳確定其真實性。
2015年3月30日中午,游乃強致電陳,被轉介至員工Winnie。游同日聯絡Winnie,她稱會指派職員,將警員要求片段,自亞視資料庫複製入usb。
法官正與控方討論現場視察的安排。
控方:清洪資深大律師盤問時提到am730的專訪,讀出三段引述,盤問期間,你是否看著報章報道?
曾健超:有。
控方:在三段引述的結尾,均有點點點。在受訪時,是否有你就此議題說的話不在刊出的專訪內。
曾健超:當然有。
控方:有關引述段落中的事項,你有講但沒報道出來的內容,有無任何部份是解釋或擴充報道內容?
(清洪提出反對,法官稱反對無效。控方重複問題。)
控方:未刊出的內容,與三段引述是否一致?
曾健超:係。
控方:是否擴充?
曾健超:有,補充過內容。
控方:額外部份,有否與引述內容相反?
曾健超:應該冇,但我可以解釋多少少。
控方:額外部份是?
曾健超:譬如第一段有一句「阿媽都唔認得」,呢句係一句廣東諺語,我當時形容嘅係,我面容扭曲,阿媽都唔認得我。所以按前文後理你就會明白我嗰句說話嘅意思。
控方:仲有無與三段引述?
曾健超:再詳細嘅,我唔係好具體記得。
(控方無其他問題。)
法官向曾健超表示,案中案部份作供完結,但之後會要求他再在審訊中作供,應為本月較後時間。
控方表示,會就案中案再傳召三名證人,辯方則要求再傳五名證人。 另外,申請進行一次現場視察,由曾健超被制服的花槽到變電站。上述為案中案的餘下內容。
控方建議,週二早上進行現場視察。而餘下證人盤問約需時一日。控方估計,餘下證人盤問約需時一日。
控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的審訊中,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無呈堂成證據。2016年5月26日,主任裁判官作出裁決,你在場,聽到主裁宣佈的全部裁決理由。
曾健超:係。
控方:主裁宣判後,發放了書面裁決理由,你看過副本?
曾健超:係。
(控方向曾健超提供該文件)
控方:請看第三段。辯方聲明就事實證供而盤問證人,指出不同意控方證人,目的是要求控方證案。若控方指出另一控方事實版本,是因為證供不合邏輯。你記得裁判官有咁講過?
曾健超:係。
控方:上述內容,與辯方的處理方法是否一致?
曾健超:係一致。
(法官請曾健超離庭)
林芷瑩:你在10月19日1440開始錄口供,1930完成。口供有三頁,很多問題問了你無回答?
曾健超:有,但係係咪好多,我答唔到。
林芷瑩:陳姓警員問你,你聲稱遇襲地點旁邊建築物的細節,你未有透露全部詳情。
曾健超:係。
林芷瑩:在九龍城法院的審訊(按:曾健超襲警案),你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辭時向裁判官表示,潑液男子與中區警署內的男子非同一人,你記得嗎?
曾健超:我記得。
林芷瑩:他指潑液男戴著頸巾(scarf),而中區警署內拍到的人沒有頸巾,但你在今次審訊中,則稱是同一人。我指出,你在這個庭上講大話。
曾健超:唔同意我講緊大話。
林芷瑩:代表你的大律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出兩者非同一人?
曾健超:係。
林芷瑩:我向你指出,你今日在庭上說的話,即你指潑液男及中區警署內均是自己,並非真相。
曾健超:唔同意。
林無其他問題。羅志霖無其他問題。
(法官要求曾健超離庭,與控辯雙方討論。)
蔡維邦:我無其他問題。
(鍾偉強無問題。)
蔡維邦:你向主控表示,能夠認出自己是被抬的重物?
曾健超:係。
蔡維邦:你在修飾(embellish)證供,被抬的重物沒有明確特徵,讓你認出是自己。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無問題。
(鍾偉強無問題。)
林芷瑩:獲準保釋後,你第一次看到有關錄影片段?
曾健超:唔係。
林芷瑩:咁係幾時?
曾健超:我第一次睇到啲錄影片段,可能係零散嘅。係我由海傍警署押解我去黃竹坑時,我睇到押解我嘅警員睇緊段片,但我睇得唔清楚,只係睇到佢睇緊嘅片段。
林芷瑩:你首次睇到片段 是『裝』緊警員的電話?
曾健超:係。
林芷瑩:那是05:20 am之後?
曾健超:我唔肯定。
林芷瑩:你無清楚看到片段。第一次清楚睇到是何時?
曾健超:離開北角警署之後。
林芷瑩:即2015年10月15日晚上9時46分之後?
曾健超:係。
林芷瑩:你是否記得在黃竹坑,你在大狀陳淑莊陪同下,有警員會見,要求你填寫向警方作出投訴報告的表格。在該報告,你提及6個警員。
曾健超:我喺之前另一位大律師問嘅時候回答過。
林芷瑩:你說你說6至7個,但警員只寫6個,而你的律師沒有建議你修改表格。而問到你對警員的指控,你拒絕回答。
曾健超:係。
蔡維邦:片中可見至少3名警員制服你,全部身穿警察制服,你旁邊穿淺藍制服的警員,背心上有警察的字樣,因此你根本毋須『估』制服你的是誰。
曾健超:同意。
蔡維邦:你庭上作供稱要估,而基礎是只有警方才會使用武力,是擺政治姿態(political posturing)。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被制服前,你亦用了很大程度的武力。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你的證供是否完全冇反抗?
曾健超:係。
蔡維邦:我向你指出,這是大話。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我剛才問,警當時欲重開龍和,而你抗議他們的行動。
(法官再度提醒曾健超,如回答會令他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e),他有權不回答。)
曾健超:明白。無意見。
蔡維邦:但你之前曾認出,隧道頂黑衣人是你?
曾健超:係。但目的是否重開龍和道,我冇意見。
蔡維邦:你是否同意,警員當時是否履行職責?
曾健超:冇意見。
蔡維邦:你認出是你的人,當時正向警潑液?
曾健超:同意。
蔡維邦:然後片段可見有藍衫男子捉住你並帶離屏幕可見範圍。
曾健超:同意。
蔡維邦:你主問時稱,自己被推落地毆打及戴上索帶,主控問你是誰,你回應不知道但估是警員,同時被噴胡椒噴霧。主控問你估的基礎,你說你相信示威中只有警會使用武力,一般示威者不會。你當晚是示威者?
曾健超:係。
蔡維邦:你潑液時,覺得該行為是否使用武力的一種?
曾健超:冇意見。
蔡維邦:曾健超,你注意龍和隧道內警員正想重開龍和道,而你抗議他們重開龍和道……
蔡維邦:主控曾讓你觀看片段,每一段後均會問你,片段與你對當晚的記憶是否一致?
曾健超:係。
蔡維邦:你每次均回應,是一致?
曾健超:係。
蔡維邦:我向你指出,你講大話,因為你對當日凌晨你被捕,即你被噴胡椒噴霧後,在你身上發生的事,完全(……at all)無獨立記憶。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2014年10月22日你的誓章,第二頁第五段上,你提到10月19日的事,稱在陳淑莊離場後,警員即再問你的敘述是基於記憶還是網片,你拒回問題,你的法律代表重申問題不恰當,目的是妨礙可能對襲擊者作出的檢控。你當時是否同意你法律代表的評估
曾健超:同意。
蔡維邦:我向你指出,如10月19日你仍有對當晚的一些記憶,你會在當時當場回答警員,對事件是否有獨立記憶。
(法官要求澄清問題。)
蔡維邦:曾生,如你當日,對10月15日被噴胡椒噴霧後的事有任何獨立記憶,你會回答警員,你的敘述是源自記憶。
曾健超:我唔同意,亦睇唔到兩者嘅關係。
蔡維邦:兩者關係好明顯,如你對事件有獨立記憶,你回答警員,是不會妨礙可能出現的起訴。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你在事發4日後,已無任何獨立記憶,所以拒答該題。
曾健超:唔同意。
蔡維邦:你40歲,住在香港多久?
曾健超:基本上,出生到40歲我都住喺香港,除咗部份時間去咗外國讀書同旅行。
蔡維邦:你在海外取得學位?
曾健超:我有讀,但無完成。
蔡維邦:你向法庭報稱你任職研究主任。
曾健超:當時問的是job非occupation,所以我答的是職稱。
蔡維邦:你的 occupation是?
曾健超:註冊社工。
蔡維邦:你現以政治家為事業,公佈正有意參選九月的立法會?
曾健超:我考慮九月分參選,但我諗我未選到,都唔可以話係從政。
蔡維邦:即係你有志從政?
曾健超:係。
清洪:10月20日刊出的訪問中,你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你不能透露細節,但記者要求你回憶那4分鐘的感受。我引述你的描述,你說你當時沒感受(清用詞為「numb」),警員一衝過來就噴胡椒噴霧。這是否你向記者發言的準確紀錄?
曾健超:唔同意你嘅翻譯,冇感受,唔係numb。
清洪:除此之外,是準確?
曾健超:同意。
清洪:然後你說眼罩被扯開,『食到應曬』,被抬走時已『阿媽都唔認得』,個腦根本諗唔到咁多嘢,其實好複雜感受,成個人好亂,是否準確記錄你的說話?
曾健超:係。
清洪:記錄的都是事實?
曾健超:係。
清洪:你形容該是4分鐘,是你39年人生中最漫長的?
曾健超:係。
清洪:你說,回想那4分鐘,其實覺得好快,我同自己講唔可以暈,唔可以休克,冇知覺。是否你說話的準確記錄?
曾健超:係。
清洪:是否真相?
曾健超:係。
清洪:你說,要不斷抖氣,因為中咗胡椒噴霧「乸」得好緊要,視力模糊,唔可以畀個肺收縮得好緊要,否則會暈。是否你說話的準確記錄?
曾健超:係。
清洪:是否真相?
曾健超:係。
清洪:然後報道引述你說,戴口眼罩會令人恐懼,所有腎上腺素出曬,因為聽唔到自己呼吸,恐懼好大。這是否你說話的準確記錄?
曾健超:部份係但唔完全準確。
清洪:這部份的中文原文,是否準確記錄?
曾健超:我而家就要指出不準確的地方。『因為聽唔到自己呼吸』,應該係『聽到自己呼吸』。因為戴咗口罩,所以聽到自己呼吸。
清洪:除此之外,其他引述是否正確記錄?
曾健超:應該係。
(清洪表示冇其他問題。)
曾健超:(續回應清洪盤問)…我講兩個人押解我,下一題亦有講,佢哋就係嗰班人其中兩個。
清洪:你故意迴避我問題。
曾健超:唔同意。
清洪:我問的是,你在該問題未提七個人
曾健超:同意。
清洪:你在主問時回答的細節,部份在10月19日的供詞中找不到。
曾健超:例如?
清洪:你不記得?
曾健超:我記得,但我不知你所指。
清洪:你說你被抬時,聽到有人討論要去哪處,但10月19日的供詞中無。為何?
曾健超:份口供只有三頁紙,我回答問題,有問我就有答。
清洪:前日你說 當時有三名律師陪你 亦可更正證供。你是否說,你只答他們問的問題,不能補充?
曾健超:唔係。
清洪:咁你為何未在供詞中提及該討論?
曾健超:我唔識點樣答到你滿意為止。
法官:你答問題,是否滿意由我決定。
曾健超:我認為我已經回答咗。
清洪:為何供詞不提有人叫你行快啲?
曾健超:我而家冇解釋。
清洪:你作供期間,製造證供出來。
曾健超:唔同意。
清洪:前日你說,你被抬走後,走了一兩分鐘,路程五百米,為何10月19日供詞沒有?
曾健超:雖然我冇講路線,但在附件,講咗a點去b點,地圖上亦有公尺單位,落口供時,我以為咁已經足夠。
清洪:你提的五百米是否猜測?
曾健超:係。
清洪:幾時估?
曾健超:當我需要落口供 我就作出呢個估計
清洪:這份供詞有冇記下五百米?
曾健超:我諗我已回答你問題 就在附件。
清洪:你提他們說「示威丫嗱」,口供搵得到嗎
曾健超:搵唔到。
清洪:有何原因?
曾健超:冇。
清洪:你在製造新證供?
曾健超:唔同意。
清洪:你說10月19日落口供時,由兩大狀、一事務律師陪同?
曾健超:係
清洪:警員在律師在場時問你,網上現場片段顯示事件的經過,你的敘述是源自記憶還是網片,你是否記得?
曾健超:記得但唔肯定。
清洪:你當時沒有回答問題。
曾健超:我唔記得。
清洪:這很重要,是10月19日的事,即這份供詞的日期。
曾健超:你問警員有冇問呢條問題,但條問題又唔喺份口供度。我唔記得
法官:你說,「我記得但我不肯定」,是什麼意思?
曾健超:我唔肯定佢有冇問,亦唔肯定我有冇回答
法官:咁「我記得」是咩意思?
曾健超:我記得警員有問我好多問題,但具體問題就唔記得,如口供有出現,我會記得比較清楚
清洪:你是否就司法覆核提交誓章,日期為2014年10月22日?
(當日的誓章交予曾健超)
清洪:第三頁見到自己簽名?
曾健超:有。
清洪: 第五段,你說你在10月19日作供,並形容了Tanya chan(陳淑莊)不在場時,發生的事件,指陳不在後,警員就問到,我的敘述是根據記憶還是片段,我拒絕回應這條問題,我的法律代表重申,他們認為這條問題不恰當。是否正確。
曾健超:正確。
清洪:這是否警員再度問你?
曾健超:同意。
清洪:此處你說再,是第二還是第三?
曾健超:唔知道。
清洪:你不記得?
曾健超:唔記得。
清洪:你拒絕回答這條問題?
曾健超:同意。
清洪: 第六段,你說閱讀過陳淑莊的誓章,就你記憶所及,她的敘述真確。現請你看看她的誓章。
清洪:陳淑莊的誓章日期為 10月22日,你的誓章第六段提及。
曾健超:正確。
清洪:你採納她誓章的內容?
曾健超:係。
清洪:第廿六段,陳的誓章指10月22日 17時50分,我感到驚訝,警員問及申請人,他的敘述是根據記憶還是片,我們即時反對這條問題。你可否確定此記述為正確?
曾健超:係。
清洪:廿七段,我們問警員,他認為什麼資料是必須,才可作出拘捕決定,但他沒回應,他重覆了問題,問申請人的記憶是否純粹基於錄影?
曾健超:是。
清洪:你沒回應問題?
曾健超:係。
清洪:即是說,陳不在場時,你第三次被問到此問題,你拒絕回應?
曾健超:係。
清洪:如你有說過,你是何時首次向警表示,你的敘述是來自記憶還是網片?
曾健超:我唔記得。
清洪:過去你有意(deliberately)拒絕回應調查警員,究竟你的敘述是源自記憶還是網片?
曾健超:同意,因為根據法律意見,我有呢個權利。
清洪:另有可能,你不想被不能更改的證供約束?
曾健超:我冇咁諗。
清洪:你不覺得你對警員的敘述,是來自記憶還是片,是重要的嗎?
曾健超:有可能係。
清洪:那你為何自己作投訴,卻不與警合作?
曾健超:我採納我的法律意見,選擇咁樣回答。
清洪:10月22日你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你提出了一些理據,包括稱有一群警員當中數名,對申請人瘋狂拳打腳踢,並以膝襲擊,申請人亦相信,被不明鈍物多次擊打。
曾健超:係。
清洪:申請書中你指,襲擊是由一群六人的警員所作?
曾健超:我要睇我先記得。
(庭上給曾健超看申請書)
清洪:你答了大概六人?
曾健超:係。
清洪:事發七日內,你從無向人說是七人襲擊你?
曾健超:係。
清洪:2015年09月30日,你獲capo(投訴警察課)邀請,重看片段以辯認自己,要求你看了16條片,而法庭播過的片,包括在內。
曾健超:係。
清洪:2015年10月16日,你與法律代表到了capo辦公室,看了20條片,而法庭播過的片,包括在內?
曾健超:係。
清洪:你被要求在片中認出自己?
曾健超:係。
清洪:看完片後你說你攰,拒絕提供證人供詞?
曾健超:係。
清洪:10月16日你說你攰,拒絕提供供詞?
曾健超:係。
清洪:攰是你拒提供詞的唯一原因?
曾健超:唔係。
清洪:真正原因是?
曾健超:當日法律意見建議我再預備一下,再提供口供。
清洪:當時叫你在片中認自己,有咩咁難?
曾健超:我嘅擔心係,當時警方一直提出很多預設。
清洪:你只是被要求認出自己,有咩咁困難?
曾健超:(無講嘢)
清洪:如你拒絕在片中認出自己,你預計警方可如何調查?
曾健超:我無責任去預計警方會點調查。但當時我知道自已有咁嘅權利。
清洪:作為投訴人,你拒與警合作。
曾健超:唔同意。
清洪:你不合作,令警調查案件更困難。
曾健超:唔同意。我有個補充,我有充份協助警方,所以我有去到作供,但困難係喺作供過程入面。
清洪:你是否驚會導致自己被入罪?
曾健超:唔係。
清洪:你是有意(deliberately)不與警合作。
曾健超:唔同意,我唔明白點解喺片中認到自己是被打那個,會令我入罪。
清洪:你的律師根據你指示,2015年12月28日致信投訴警察課,稱你收到法律意見,不會再作供,直到你的案件完結。點解?
曾健超:保障自己權利。
清洪:認唔認自己,點樣保障你權利?
曾健超:呢個係法律意見畀我嘅建議。
清洪:你的記憶是基於個人記憶,還是片段這條問題,如何會導致你被入罪?
曾健超:我唔知道,但我覺得呢個就係你呢段時間,盤問我嘅目的。
清洪:你曾接受am730一名記者鄭秀韻,於事發4日後受訪,2014年10月20日以獨家訪問形式刊出。
曾健超:係。
(法官要求訪問英譯本,清洪指,他是昨日才發現此訪問,未有英譯。法官強調英語庭審應備好英譯本。
法官又質疑,2014年10月的訪問,為何昨日才發現。)
清洪:就你10月19日所作供詞,被問到那班人是以何路線抬你去暗角,你說不清楚,即是對所行的路線,你沒有記憶?
曾健超:唔同意,嗰條係一條直線
清:早前主問(即主控官詢問)時,主控問你離開變電站時有多少人,你說七人,但10月19日被問到同樣問題,你答案中未提及七個?
曾健超:唔同意,我答案入面清楚講明有兩個人一左一右夾住我行,同埋講緊呢兩個人…(法官叫等等,暫時休庭,檢查錄音設備)
法官:杜大偉(David Dufton)
主控:外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Daniel Marash)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署理高級檢控官馬嘉娜
被告名單
涉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毆打曾健超
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9歲) 代表律師:駱應淦
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 代表律師:清洪
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3歲) 代表律師:林浩明
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 代表律師:蔡維邦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 代表律師:鍾偉強
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 代表律師:林芷瑩
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7歲) 代表律師:羅志霖
涉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被控「普通襲擊」: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 代表律師:鍾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