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小販的行徑自八十年代變成加厲,開埠初期,小販是殖民地政府金主,牌費和小販罰款是政府收入重要來來源,而十九世紀末更佔零售就業的一半,舉足輕重。戰後,大量人口移入,小販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低廉消費,1947年市政局更以「服務小販」為政策目標,包括:控制大型大排檔坐位數,阻止壟斷,讓更多人領取大牌檔牌照。工業化年代,小販,熟食,大排檔提供平價消費,跟政府建公屋等的壓低工資手法暗合,也就50-70年代小販黃金期。言而小販被視問題,也是70-80年,源於地產資本興起,土地的價值由使用變為炒作,1972年, 取消發新小販牌,小販管理隊可充公小販物資,1987年,引入電腦化檢檢控,累進增加罰款,不再以「服務小販」為政策原則。
1995,市政局指「小販 許多店鋪出售的商品與小販所售賣的類似」、 「小販搶去店鋪的生意,一旦店鋪倒閉,失業問題會 惡化」、「 無牌小販造成環境滋擾 ,甚至售賣不潔食物,危害 市民健康 」。時至2014年,高永文說法上都依用舊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