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6/08/03 22:04
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反對立法會選舉政治審查
聯合聲明
就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我們深感遺憾。
《基本法》第26條訂明,被選舉權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基本權利。《立法會條例》第40條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條例並無賦權選舉主任任何權力去查訊某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真誠」,更遑論賦權選舉主任基於據稱某位參選人不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但不循任何正當程序就作出一個主觀和政治決定去取消其參選資格。該等查訊和決定非但不合法,更是等同選舉主任在沒有法律基礎下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
這樣最終會破壞香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亦會對香港長遠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政府官員在沒有遵從任何正當程序的情況下,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權力,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作為法律界的一份子,我們對選舉主任的決定,以及特區政府對事件的處理,深表遺憾。
陳景生資深大律師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廖成利
譚俊傑
查錫我
夏偉志資深大律師
麥業成
鄧偉棕
周汝嘉
何俊麒
文浩正
韋智達
鄭瑞泰
何翹楚
潘淑瑛
黃國桐
張達明
許天福
潘熙資深大律師
黃瑞紅
張耀良
林健文
石書銘
葉海琅
關尚義
李偉業
冼秉浩
阮陳淑怡
郭榮鏗
楊岳橋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