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澄清 單憑身份證副本不能投票 須有其他證明 袁彌明:選舉主任並無要求

立場新聞 2016/09/04 16:16


選管會發表下午近4時發表聲明,指選民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領取選票,有關文件不一定是香港身份證。選管會聲明指出,如果票站職員根據選民出示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信納其身分,亦可以依法例向該人發出選票,「根據現時投票安排,選民單憑出示身份證副本不能領取選票。」
不過,人民力量港島區參選的袁彌明早前在facebook表示,親身確定身份證副本可以投票。
袁彌明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自己只出示身份證副本,選舉主任沒有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證明,就發給她選票。
身份證明文件不限身份證
選管會聲明引述《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0(1)條,指除非投票站主任在查閱某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顯示該人的姓名及照片的任何其他文件後,信納該人是其所聲稱的已登記於正式登記冊上的人,否則投票站主任不得給予該人選票。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今日回應事件,稱根據現行法例,選民領取選票時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沒有規定一定要使用身份證,「任何選舉主任信納它,一個妥當、辨認到身份的證明文件都可以」。
馮驊稱據初步了解今早收到投訴,稱有人出示非身份證的文件、以及身份證副本作登記。他強調會詳細調查所有投訴,並且在適當時候再作公布。但他當時未有正面回應單憑身份證副本,能否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