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3/06 16:49
3月6日19:51報道更新
鄭捷被判的刑罰資料
大學生鄭捷於這宗造成四死廿二傷的案件中,被控四項殺人罪,合共判處四次死刑。另有廿二項「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囚五年至八年,合共是百多年的監禁期。
死者家屬反應
今午有多名事件中的死傷者家屬到庭。有家屬表示滿意裁決:「今天這個判決結果跟我預期是符合社會的一個期待。」
鄭捷辯護律師反應
鄭捷的辯護律師黃志豪及梁家贏今天發表聲明,批評媒體「妖魔化」鄭捷,也質疑法官審判程序是「便宜行事」,及為了「製造新聞畫面」才提訊鄭捷,將在商討後決定上訴與否。
有關台灣死刑
台灣至今仍保留死刑。罪犯在「一審」被判死刑後,須經二審及三審定讞,再由法務部長簽字,便會行刑。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措施頁面中,〈法務部有關廢除死刑之政策〉有注如下「我國人民於犯罪行為採應報主義之觀念仍然盛行,人權法治教育尚待努力推動,死刑制度或許暫時無法全面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