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6/11/07 07:26
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實體,港英時期,英國法系深刻影響了香港,包括英國的國家利益,它的國家政治底線都深入到香港法治之中。香港回歸祖國後,它的普通法體系得以保留,但香港的法治不可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法律目標上是背道而馳的。基本法的深層含義其實是把香港普通法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連接起來,所以說,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得與基本法相悖,且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
香港激進人士認為人大釋法破壞了香港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說明他們心目中的那個“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與基本法所定義的不一樣。當人大釋法時,他們有必要糾正自己的偏頗認識。如果他們採取對抗行動,恰恰是在對抗香港法治,搞無政府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