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3/06 21:34
本會提議考慮在過半數選民投下白票時,選舉應被認定為無效。此舉可讓選民有一個否決「出閘」候選人的機會,亦可增加選民在選舉的參與程度, 和確保選舉可以更加準確地反映選民的選擇。
本會在第一份意見書中已指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確保(一) 選民的最大參與程度和 (二) 個別選民的均勢參與。本會質疑八三一決定所作出的限制是否與這兩大原則吻合。八三一決定第 II(2)段的限制未能達到本會已在第一份意見書所 提出的下述要求:
1. 提名的過程須同時確保數目上的多元性,亦有多元化政治背景的候選人供選民選擇。選民應有真正的自由選擇。
2. 提名委員會的責任是提名候選人以供全港選民投票選舉, 而非以提名程序來預定選舉結果,而這個以「少數服從多數」作為委員會集體決定的提名模式,則極可能造成選舉結果被預定。
.3. 有關候選人人數過多的顧慮,可以有其他解決方案。本會 認為,無論如何,提名委員會內部規則運作下,就算沒有 法律規限出閘人數,實際上都只會讓有限數目的候選人出 閘。
本會認為提名委員會應該採取一個具備兩個階段的程序 (1)「委員推薦」(2)「委員會提名」:
1. 在第一階段下,有意參選的個人需要得到所定數量的委員 推薦(所謂「入閘」);
2. 在第二階段下,提名委員會就獲所定數量的委員推薦的 「入閘」者進行投票(所謂「出閘」)。 本會認為提名程序應增加可保障多元性和自由選擇的措施。
有關第一階段(「委員推薦」),為確保多元性和選民的真正自由 選擇:
1. 有意參選的候選人所需的推薦應為 100 個或以下;
2. 本會並不同意每一位委員只可推薦一位候選人;
3. 同時,本會建議為每一位有意參選的人士可得到的推薦數 目設上限。
就第二階段(「委員會提名」)而言,政府應選擇一個有最大機會可以確保多元性和自由選擇的選項。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會議:提名委員會是一個代表香港人的機構(每一個委員都只是 一個「代表」), 對全港負責,所以其透明度是最關鍵的。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公開進行; 提名委員會最少應舉行三個全體會議:
1. 第一個全體會議應在「委員推薦」階段舉行,以 讓有意參選的候選人有平等和足夠的機會展現自 己;
2. 第二個全體會議應在「委員推薦」階段後舉行, 以讓有足夠推薦數目的候選人有進一步的機會展 現自己和回答問題;
3. 第三個全體會議應在提名委員會投票決定「出閘」 候選人名單的時候舉行。提名委員會是一個對全 港負責的機構,投票應公開和不應使用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