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3/10 19:00
- 示威者招顯聰被指於10月1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阻差辦公」、「拒捕」、「襲警」,保釋金5000,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但招因無法提供住址最終再被還柙。
- 14歲女童於金鐵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控刑事毀壞,截判官本下令將其送往兒童院,上訴後高院法官批准女童保釋,但期間須與父親同住於報稱地址、繼續學業及遵守宵禁令(22:00-06:00),在父親、姐姐或社工陪同下方可外出。
- 2013年12月,「香港人優先」4名成員闖入添馬艦解放軍總部,15歲陳姓被告後承認「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最終於2014年6月,裁判官決定撤銷控罪,但頒下12個月的保護令,少年全年晚上8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交友、參加活動等須聽從福利官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