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 2015/03/11 20:20
【更正啟示 12/3/2015 17:00】
本文原來報道「香港當代藝術學院」為內地「百家湖國際文化投資集團」經營的業務,經再查證後發現有誤,百家湖將開設的機構應為「香港當代美術學院」,尚未開張及註冊。根據資料顯示,「香港當代藝術學院」網站的註冊機構為「香港當代藝術有限公司」,由兩名香港人持有。
「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 20 人或多於 20 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 8 人或多於 8 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機構如提供的課程屬於教育課程(例如中、英、數的補習課程),而有關的學生人數又達到前述「學校」定義中所註明的人數,便須根據《教育條例》第 10 (1) 條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並受《教育條例》規管。按該條例第 17 (a) 條,常任秘書長不得為名稱內包括 "大學" 或 "學院" 字樣或英文 " university" 一字的學校註冊或臨時註冊。
(1) 每間學院均須以常任秘書長批准的中英文名稱註冊,而常任秘書長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事先認許,不得批准使用任何包含 “University” 一字或包含 “Tai Hok” (大學)或 “Hok Yuen” (學院)的中文詞語的名稱。(由2000年第53號第3條修訂;由2003年第3號第25條修訂)
(2) 任何學院不得使用其註冊名稱以外的任何名稱。